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
1.学生资助政策
序号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元/生/年) |
发放时间 |
1 |
学前 |
学前资助 |
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全覆盖 |
脱贫户1500 监测户1000 |
5、11月 |
2 |
义教 |
免学杂费、 免教科书费 |
所有小学和初中学生 |
学杂费:小学650,初中850 教科书费:小学90,初中180 |
开学初直接免除 |
3 |
义教 |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所有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 |
课间餐每天5,食堂供餐每天(5+1) |
课间餐,食堂供餐 |
4 |
义教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脱贫户和监测户住校生 |
脱贫户:小学1500初中1750 监测户:小学1000初中1250 (残疾生加200) |
5、11月 |
5 |
义教 |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脱贫户和监测户非住校生 |
小学500 初中625 |
5、11月 |
6 |
普高 |
普高免学杂费 |
脱贫户学生全覆盖 |
石城中学800, 赣源中学360 |
开学初直接减免 |
7 |
普高 |
普高助学金 |
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全覆盖 |
脱贫户2500 监测户2000 |
5、11月 |
8 |
中职 |
中职免学费 |
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全覆盖 |
850 |
开学初直接免除 |
9 |
中职 |
中职助学金 |
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全覆盖 |
2000 |
5、11月 |
10 |
大学 |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
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全覆盖 |
6000 |
6月申报,11月发放 |
11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自愿 |
大学生12000 研究生16000 |
7-9月 |
12 |
大学毕业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自愿 |
8000 |
5月集中申报、10月上报省,次年6月发放。 |
备注:(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助学金三项政策,脱贫户享受提标补助500元每生每年,监测对象不享受提标补助政策。(2)按学期发放的,一般每年5月、11月由银行直接发放至脱贫户、监测户子女本人社保卡账户。
2.资助工作流程
随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以下工作流程: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系统比对、建立台账、发放资助、告知公示、信息共享、排查整改。
(1)政策宣传
各村委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进行教育帮扶政策宣传。各帮扶干部、教师要及时了解最新教育帮扶政策,积极消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教育帮扶政策的误解。
(2)信息采集
为确保实现学生资助“不多、不少、不错、不漏”目标,信息采集是关键。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县内学校要完成本县内就读的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台帐,台帐中要确保学生身份证号码不能出错,学生人数不能出错,人员类别不能出错。
(3)系统比对
为了简化学生资助申报流程,由“申请制”转为“确认制”。通过系统数据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就学子女精准识别。市内就读学生无需本人申请(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除外),不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县教科体局每年2月、8月从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获取家庭经济困难人口数据,进行县级系统数据比对,识别就学信息,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明确春季、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后下发至各学校。学校再通过国家资助系统和市级比对平台再次确认资助对象。
(4)建立台账
根据识别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建立3个台帐:农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就学子女就读信息台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学生资助台账。
(5)发放资助
各学校经评审小组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台账至县教科体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及时发放资助金。
(6)告知公示
各学校在资助金全部发放成功后,对享受资助对家庭发放告知单。
(7)信息共享
为了更好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每年4月和10月,县教科体局、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建立的县内就读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信息台帐及时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及时完善县外就读学生信息。
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反馈春季和秋季学期县内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台帐。各乡镇及时补充县外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建立好县外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台帐。
(8)排查整改
凡是排查发现未享受学生资助的,县内就读的学生由学校负责补发资助。县外就读学生由乡镇负责发函督促就读地发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