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包车客运发展的通知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1-30 16:24:45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客规》)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包车客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包车客运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1.分级分类许可。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四类,实行分级分类许可,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际、市际、县际包车许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内包车许可。已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的市县,包车许可工作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包车企业可以向下兼容包车业务。

2.优化运力投放。各地要按年度公告包车客运市场信息,包括包车企业、运力结构、从业人员、车辆出勤率、安全生产情况、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加强市场供求分析及发展趋势研判,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合理配置车型,提高车辆利用率。新设包车企业原则上按照法定最低运力数许可新增包车运力可以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支持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管理规范、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发展运力,具体规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允许使用7座及以上车辆从事包车客运,为旅客提供精准、舒适、个性化的出行服务

3.淘汰老旧车辆。各地要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结合实际制定淘汰时间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提请党委政府采取经济补偿、运力置换、调整用途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快淘汰问题隐患车辆,尽快办理报废手续。鼓励淘汰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辆,依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高耗能车辆,优选节能低碳型中高级客车,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

4.健全退出管理。包车企业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申请更新运力,原车辆下线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未投入新车辆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运力。支持包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公司化、品牌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获得相应包车运力。对违规或非法从事包车经营的,严格对责任主体实施依法惩处、失信惩戒,直至退出市场。

二、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

5.推动班包融合。客运企业同时具有班车、包车客运资质,且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可以依法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范围栏中同时签注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但签注包车客运的营运证数量不得超出许可的包车数。客运班线应履行连续服务义务,至少按照日发班次下限运行,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运输。鼓励起讫地城市间已开通直达高铁、动车或民航航线,及班车出站实载率长期较低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转为包车客运,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6.启用电子包车牌。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等要求,指导企业通过“江西交通”公众号申领电子证照,使用包车管理平台企业端备案包车趟次,如实填报起讫地、停靠地、运行天数等信息,上传包车合同,系统将自动审核,相关信息将共享至电子证照。交通运输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将系统自动审核调整为人工审核。包车客运实行“一车一码”,可以通过手机扫码查询包车相关信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将查询结果作为执法依据。取消市际、县际、县内一次性纸质包车牌,省际一次性纸质包车牌由企业按需自行打印。包车严格执行“一趟次一备案”,确需临时变更运行线路或运行天数的,应提前在企业端变更备案信息,并上传包车补充协议,确保实际线路与备案线路一致。

7.发展互联网包车。互联网包车是指包车企业根据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提供的出行需求信息与团体旅客签订包车合同,提供包车服务的客运经营行为。网络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等手续。与网络平台合作的包车企业应当参照《客规》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有关规定,向原许可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网络平台相关信息及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包车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团体旅客签订包车电子合同,为团体旅客提供电子发票。包车企业应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停靠地运行,不得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网络平台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发布具备包车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等信息,严禁发布点到点的班线服务信息,不得利用无包车资质的租赁车辆、自备车、非营运车辆等从事互联网包车业务。

8.拓展服务场景。鼓励包车企业开展通勤服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定线通勤包车合同,并通过包车管理平台企业端作相应备案,系统实行人工定期(按月、按季、按年)审核。鼓励包车企业与旅行社、旅游景区、学校、培训机构、商务会展等加强合作,促进运游融合、运学融合、运商融合发展。支持包车车辆进入客运站发车,鼓励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对出行时间一致、目的地相同的旅游散客临时组团,统一安排包车服务。支持包车企业深入用工量大的工业园区,帮助用工企业、务工人员协调对接包车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

三、加强行业安全治理

9.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组织包车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包车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建立“两个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0.深化部门协同。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交运输字〔2021〕36号)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行业监管新格局。

11.推进数字化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运政系统、政府监管平台、第三方监测平台等,强化行业数字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车辆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形成闭环管理,着力解决监而不控、控而不处、处而不严等问题。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22〕20号)等要求,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数字打黑”“科技治违”,防止“只检查不处罚”、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加强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查包车企业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包车,对驾驶非法车辆从事运营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从业资格证”。

12.倡导行业自律。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激发自身活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探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研究包车服务标准、夯实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倡导企业公平竞争,弘扬文明诚信风尚,全面培树优质、高效、便捷的包车客运服务品牌。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各项任务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要及时研究包车客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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