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 2024 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落地 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 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4〕12 号)等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 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 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 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 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 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
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服务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二)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
重点支持水稻和油菜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同时兼顾蔬菜生产。
(三)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把突破小规模经营制约、发展农 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 需的生产环节服务。
(五)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推广普及“服务主体+乡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社+村集体股 份经济合作社+小农户”模式。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小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必须高于60%。
(二)补助种类
重点支持水稻粮食作物和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及蔬菜(含白莲)。
(三)实施区域
将机耕、机收服务环节列入项目补助范围,项目实施区域详见《石城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实施内容及区域分布情况表》。
(四)补助标准
(1)水稻:机耕10元/亩 ·季,工厂化育秧15元/亩 季,机插(抛秧)10 元/亩·季,专业化统防统治10元/亩·季,机收10元/亩,稻谷烘干5元/亩,全程托管75元/亩。
(2)油菜:直播(翻耕、施肥、播种、除草)60 元/亩;机收 30 元/亩。
(3)蔬菜(含白莲):大棚蔬菜整地施基肥 60 元/亩 ·季,育苗 60 元/亩·季;白莲整地施基肥 30 元/亩·季,鲜莲加工(剥 蓬、脱壳、去衣、通芯、烘干)60元/亩。
(4)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按补助标准的 80%予以补助。
(五)补助方式
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签订协议,明确按照补助额度降低服务价格,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高于40%,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享受项目托管服务补助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10万元,单环节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6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达不到 60% 以上(含 60%)的服务主体不予补助。各环节补助资金若有余缺,可以相互调剂,用完为止。
四、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重点 支持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推行全程托管。
服务主体必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7〕41 号)规 定的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 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 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 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等 4 个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应纳入中国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和省农业社会化服务 主体名录库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发布信息;纳入绿库管理不纳 入中国农服平台管理的,不享受补助。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承接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村委落实计划任务、 核实作业面积。项目承接所在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建设 目标任务,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托管合同;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后,作业单位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申请项目检查验收小组抽查验收。采取“ 乡镇核实验收、县级抽查”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项目核查验收小组进行抽验。
(一)提出申请
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当季服务环节完成后,申报主体根 据实际服务情况,随附托管服务合同、托管情况登记表、农业生 产托管补助资金申请表,按季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乡镇验收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 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 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 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享受项目作 业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所在 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各环节佐证资料(影 像图片等)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填写农业生产托管申请补助资金明细表,与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三)县级复核
县核查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验农户比 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对补贴主体的 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当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 助金额并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
(四)资金兑付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项目资料等 进行核查;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 兑付补助资金。11 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 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心协力 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项目组织、协调、 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与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抓好面积 核查、统计、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做 法;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并及时核拨,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妥善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 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三)积极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需要,适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推行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 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