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镇、小松镇、横江镇、大由乡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根据赣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巩办字〔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妇女楼栋长通知如下:
一、职能定位
妇女楼栋长在安置点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社区管理、后续扶持、落实政策、促进融入、为民办事等工作。
二、配备要求
进城进园和乡镇安置点须配备妇女楼栋长,其中800人以上的配备3-5人、200人以上的配备2-3名、200人以下的配备1-2名。各安置点要在7月底前完成人员选定和聘用。
三、待遇安排
妇女楼栋长享受一般村(居)村级妇女小组长同等工资待遇,即200元/月,由安置点所在村(居)负责工资发放和管理考核。工资发放可参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方式,将一部分工资作为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一并发放。
2023年度岗位报酬从调剂至安置点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列支,以后年度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各安置点所在乡镇(县城市社区)商议确定。
四、人员管理
(一)推选条件
妇女楼栋长要面向安置点居民公开推选,召开有搬迁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后择优选用;必须要满足信念坚定讲政治、担当负责有原则等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管理方式
1.妇女楼栋长既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安置点所在乡镇(县城市社区)的管理和考核,也要接受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妇联的行业管理。
2.妇女楼栋长要在“点长”的领导下工作,协助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社区治理,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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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石巩固成果办字〔2023〕18号 石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妇女楼栋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