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扶贫政策的有效作用,着力提升金融扶贫政策的社会认知度、群众知晓率,巩固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成效,按照《石城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19﹞7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产业扶贫信贷通”宣传为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针对性宣传。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方法,着力拓展宣传的广度、深度,切实增强宣传针对性、有效性,力争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实现金融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家喻户晓,使贫困群体能够了解、运用金融扶贫政策,以宣传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其他带贫企业。
三、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最新中央、省、市、县的各项金融扶贫政策。包括《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银保监发﹝2019﹞24号)、《江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赣银监发﹝2018﹞34号)、《赣州市扶贫办、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信贷通”相关政策的通知》(赣市扶字﹝2019﹞15号)、《石城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城县2019年“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19﹞5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重点宣传“产业扶贫信贷通”信贷政策,突出抓好贷款展期与续贷期限与条件、明确资金用途、贷款逾期与不及时归还的不良后果等重点内容宣传。
(二)宣传金融扶贫各类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县情及本行实际情况及时创新推广金融扶贫系列产品,广泛宣传好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贷创新产品、办贷流程、优惠措施,稳步扩大金融扶贫影响范围,确保实现“应贷尽贷”,全面满足有效信贷需求。
四、宣传形式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要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二)走村入户宣传。县金融工作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银行、乡镇负责人金融扶贫政策专题宣传培训,培养金融扶贫政策“专家学者”。乡村两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帮扶干部要深入学习最新的金融扶贫政策,争做金融扶贫政策“明白人”。开展对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的定向宣传,确保将“产业扶贫信贷通”信贷政策宣传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服务窗口宣传。在全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有关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金融扶贫政策。
(四)公共场所宣传。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城区、广场设置咨询站点、张贴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宣传单,接受公众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合作银行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扶贫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各合作银行要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善于借助各种新兴媒介载体,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各乡镇、各合作银行要将宣传月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连同宣传图片资料于9月25日前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联系人:张勇,电话:0797-5791198,邮箱:scxjrj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