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1-11-25 09:43:27

石人社字〔202134


                             

关于开展石城县青年就业见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现将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见习岗位

全县计划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0个。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可各安排5个就业见习岗位。

二、参加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实施与补贴

1.就业见习期限及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招用见习学员的单位由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给予见习补贴,其中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为见习学员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招用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补贴。

2.按季度拨付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为提高就业见习常态化工作效率,缓解用人单位资金压力,就业见习补贴实行按季度申请拨付。

3.及时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险标准不低于100元/人/年,保额标准提高至意外死亡、伤残赔付限额40万元/人/年;医疗费用赔付限额4万/人/年;误工费65元/人/天,各单位为新招募的见习生购买的综合保险费和保额不得低于上述标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据实补贴。

四、办理流程

1.各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岗位申报表》拟定见习招募公告,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人社部门在相关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招募公告。见习单位接受人员报名时,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就业见习学员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

2.见习单位招募见习学员后,应填写《就业见习人员录用备案表》,并提供见习学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县人社部门各一份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就业机构鉴证。其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限;(2)见习岗位;(3)见习待遇;(4)见习补贴标准;(5)见习安排计划;(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7)见习单位的职责;(8)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4.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支付见习学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就业机构将取消其参与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学员作出鉴定,出具《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于11月29日前将招募见习人员名单提交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06室(联系人:陈春云,联系电话:13807073034)

附件:1.就业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2.就业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花名册

3.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5.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就业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

所在地

           

现实际居住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就业登记证号

失业登记时间

年  月

身   高

            cm

体重

  kg

视  力

(左):   (右):

健康状况

外语

熟练程度

计算机熟练程度

技术专长

技术专长

技术等级(职称)

个人简历

起时间

止时间

就读学校

专  业

备注

报名见习单位

报名见习岗位(工种)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份,并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原件;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附件2                      

就业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花名册

见习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见习岗位

(工种)

见习期限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注:本表由见习单位填写一份,随同《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一份一并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填报人(签章):                                 


附件3

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学员):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我就业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参与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从_____月__日起至_____月__日止,共__个月。

二、见习岗位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见习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见习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调整后甲方应当报就业机构备案)。

三、见习工资及待遇

甲方每月按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见习工资__________元/月,其他待遇为_______________。

四、见习补贴标准

1、乙方承诺在见习期间遭受任何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事故,均应按照《江西省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的相关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用人单位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特定的就业见习综合保险)。为乙方承保的就业见习人身综合保险保单编号是________________,保单凭证由乙方保存。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甲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是: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为见习学员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招用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五、见习安排计划

甲方应当制定见习计划,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为乙方提供见习指导服务,确保乙方在见习岗位上如期完成就业见习计划。

六、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应配合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见习指导服务工作,保持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联系和沟通。

3、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见习协议,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与就业机构,协商解决有关事宜,不得中途违约。

  七、见习单位职责

1、甲方因自觉遵守劳动法规,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当建立乙方见习档案,见习期满,应对乙方作出鉴定出具《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

3、甲方应配合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见习指导服务工作,保持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联系和沟通。

4、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见习协议,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与就业机构,协商解决有关事宜,不得中途违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九、双方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见习学员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见习时间

见习鉴定

(1、职业能力评估;2、工作表现评价)

见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

申报见习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本期有       名见习学员在我单位完成了就业见习培训工作。特申请就业见习岗位补贴资金               元。

                                       

年   月   日

1、见习学员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

2、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办科室意见

领导意见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202111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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