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字﹝2019﹞1号)
二、政策对象、申请条件: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并招用见习学员的单位及企业。
三、补贴标准:石城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月,每个见习生享受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见习学员发放工资表(银行流水)、《见习学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五、办理流程: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并招用见习学员的单位及企业备好相关资料到就业中心申请。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地点: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人社大楼503室
八、办理结果:资金拨付到账
九、电话:0797-718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