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杉柏村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6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参照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因省自然资源厅尚未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7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该项目处总建筑工程造价及绿化工程造价5%的罚款,金额为:211580.85元((绿化造价38452.05元+建筑造价4193164.98元)×5%)。
缴纳罚款时间:2025年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