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来了!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06-05 10:14:38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单位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赣州市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 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586 号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可登录支付宝-赣服通-人社专区-工伤认定申请,按平台操作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地址:https://www.wmslz.com/s/mbCOuLd56yH。
  (二)线下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市本级: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才集团一楼105室。联系电话:0797-8196760
  经开区: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西路164号综合执法大队仲裁工伤科1110室。联系电话:0797-8376309
  蓉江新区:赣州市蓉江新区融媒体中心2楼208室。联系电话:0797-8165096
  六、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天内,承诺办结时限30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
  八、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97-8196760

  经开区

  0797-8376309

  蓉江新区

  0797-8165096

  九、结果领取

  线下领取

  市本级: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才集团一楼105室办理

  经开区: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西路164号综合执法大队仲裁工伤科1110室

  蓉江新区:赣州市蓉江新区融媒体中心2楼208室

  免费邮寄

  申请人可选择以免费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至申请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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