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首次登记未核发证书的不需提交);
4.不动产转移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6.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纳税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不含批量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夫妻间赠与、增加配偶为共有人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
u 监督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 0797-571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