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4-16 17:26:53


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文指〔2022〕56 号),经研究,现下达 2023 年中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万元(项目代 码:10000023Z221108000003),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 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所)、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 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 2023 年“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市县补助收入请列入
“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具体金额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科科目见附件 1。
上述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其中:常住人口 30%、国土面积 20%、乡镇街道个数 20%、行政村居委会个数 30%。请各县(市、 区)参照上述因素,依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 号)和《江西省 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文〔2017〕39 号)资金 使用范围,将资金及时分配,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应在 7 日内下 达工作要求及任务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全民绩 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 年中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赣州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21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