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 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广播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
我省村级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压实主体责任。 村级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对宣传民生、应 急防灾减灾等非常重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建设 主体责任,统筹利用现有设备资源、结合各县实际情况,按照 《江西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赣广技字〔2020〕3号), 确保到2022年10月底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应急广播终端全覆 盖,2023年10月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应急广播终端数达到 《江西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技术方案》(赣广技字〔2019〕82 号)》标准,实现各级平台对所有应急广播终端的可管可控,确 保农村应急广播“响”起来。各级广电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责 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对于尚未完成建 设任务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速推进本地农村应急广播终
端建设。
2. 统筹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 筹资金支持村级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 辖区建设任务,对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在资金分配时给予 倾斜支持;县级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中央、省、市、 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两年对村级应急广
播终端建设进行支持,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3. 加强监督考核。 省广电局将于2022年10月底和2023年 10月底前就项目建设情况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纳
入江西省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的“文化事业发展”部分进行综
合评分,并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