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制止“非粮化”的通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4-17 14:58: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 “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严禁”。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违法占地“轻者重罚,重者坐牢”。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严厉打击、予以惩处,其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00—1000元/平方米、耕地600—800元/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00—600元/平方米、其他地类100—300元/平方米。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五、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举报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为县自然资源局0797—7775209(耕地非农化)、县农业农村局0797—5712133(耕地非粮化)、琴江镇0797—5796903、小松镇0797—5781002、木兰乡0797—5766005、高田镇0797—5777005、丰山乡0797—5776005、屏山镇0797—5760002、大由乡0797—5772005、龙岗乡0797—5789009、赣江源镇0797—5754002、横江镇0797—5750002、珠坑乡0797—7775800。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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