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2.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二、如何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二)重度残疾或者无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三)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八)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赣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事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务方面或者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主张相关权益;
(十)农民请求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产生的损害赔偿;
(十一)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被起诉离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石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97--5791167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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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17 1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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