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科:
为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规范法律援助管理,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登记对象
1.年度登记对象:在设区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并持有《法律援助工作者证》的在编在岗、返聘在岗人员。
2.注销登记对象:2021年度已进行登记并于2022年10月1日前退休、亡故、调离本机构的离岗人员。
三、登记程序
(一)年度登记程序
1.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将本机构登记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原件)和《2022年度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表》(附件1),交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后,报设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科复审。
2.10月18日前,设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科对各地材料进行复审,并填写《202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者登记汇总表》(附件2)。
3.10月21日前,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进行复核,统一将《202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者登记汇总表》、《2022年度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表》和年度登记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原件)以及相关材料报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4.10月31日前,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对各地材料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当日将年度登记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交回或邮寄至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科。
(二)注销登记程序
各设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收回注销登记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亡故者除外),将《202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者注销登记表》(附件3)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按本《通知》登记注销程序的时间节点逐级报省厅注销。
四、工作要求
1.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和注销登记,涉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切身利益,事关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敢于担当,严格把关,防止漏报、瞒报,坚决杜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年度登记。
2.遗失《法律援助工作者证》的,须有法律援助机构证明并附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补证。
3.各地登记材料请报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省司法厅709室;收件人:邓爱玲;电话:19807910353。
附件:1.2022年度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表
2.202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登记汇总表
3.2022年度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者注销登记表
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2022年度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度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学历 |
|
|||||||||
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号 |
|
|||||||||||||||
年 工 作 量 统 计 |
刑 事 辩 护 (件) |
刑 事 代 理 (件) |
民事 诉讼 代理 (件) |
行政 诉讼 代理 (件) |
非 诉 讼 (件) |
法 律 咨 询 (次) |
代 书 (份) |
其 他 |
||||||||
|
|
|
|
|
|
|
|
|||||||||
年 度 工 作 小 结 |
|
|||||||||||||||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机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司 法 局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设 区 市 司 法 局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司法厅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设区市司法局、省厅各留存一份。
附件2
2022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2022年10月 日
一、年度登记 |
||||
姓 名 |
性别 |
服务机构 |
办公电话 |
工作者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注销登记 |
||||
姓 名 |
性别 |
注销前服务机构 |
注销原因 |
工作者证号 |
|
|
|
|
|
|
|
|
|
|
|
|
|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设区市司法局、省厅各留存一份。
附件3
202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者注销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注销原因 |
工作者证号 |
|
|
|
|
|
|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机构意见 |
公 章 2022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司 法 局 意 见 |
公 章 2022年 月 日 |
||
设 区 市 司 法 局 意 见 |
公 章 2022年 月 日 |
||
省司法厅 意 见 |
公 章 2022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设区市司法局、省厅各留存一份;注销原因填写退休、亡故或调离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