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受援人权利义务
告知书
尊敬的受援人:
本中心已决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现将法律援助过程中您所享有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一、您享有完全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服务,您无须向本中心及办案人员支付任何费用。法律援助过程中,如有法律援助人员非法收取财物的,您可以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将严肃处理。但是,法院、仲裁、司法鉴定等相关部门可能按规定向您收取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证据材料调阅费等费用,您须自行缴纳,如果存在缴费困难,您可以向相关收费部门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费用,我们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您有权委托亲友代理
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您若不便亲自办理手续、参与办案的,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参与,但应当出具有效的授权文书,明确委托权限。
三、您有配合办案的义务
接受法律援助后,您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充分提供证据材料和有关线索,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伪证;您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不应向办案人员提出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要求。
案件审理(处理)过程中,您应当遵纪守法,按时参加出庭、质证、调解等必要的办案活动,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您应当全程保证与办案人员联系渠道的畅通,积极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
四、您有权依法申请回避
如果为您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与援助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援助案件对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办案公正的,您可以申请该人员回避。
五、您须承担办案的风险
法律援助人员将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援助办案仍然存在风险,您的配合力度、证据的完备程度乃至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都是影响办案成败的重要因素,您须有承担办案风险的准备。
六、您有权参与案件的办理
您有权了解本人援助案件的办理进展,与办案人员沟通有关办案的重要事宜,请求办案人员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审阅办案人员起草的各类法律文书,并最终决定自己的权益请求。对您的咨询和请求,办案人员应当如实告知、及时回应。
七、您有监督、投诉、申请变更办素人员的权利法律援助过程中,您可以全程监督案件的办理,随时向本中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您有权投诉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如果有事实证明办案人员无力履行职责或者消极履行职责的,您也可以向本中心申请更换。
八、终止或者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本中心即有权终止或者撤销法律援助:
1、援助过程中,发现您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因客观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或者您又另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
2、援助过程中因客观条件不足,您同意放弃诉讼(仲裁)或者案件被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您明确表示放弃法律援助,或无法与您联系长达两个月以上的;
4、援助过程中,您不配合办案以致办案无法继续的。
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