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12-20 15:16:48

2023年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让更多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根据《江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等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县级统筹、单位发力、全民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举全县之力,以明晰的工作思路、过硬的工作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深入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稳经济、惠民生、凝聚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积极效应,让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共享改革成果,助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仙源村上下排、米市街(含原县物资局南侧)、西外村上塘、栏皋路南侧等片区范围内约112户、2.36万平方米房屋改造和约90亩土地征收工作,具体范围界址详见项目红线图。

三、工作机制

组建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坟墓与管(杆)线迁移、安置房建设等事项的统筹、协调、调度和实施工作。下设综合办公室、资金保障审核组、拆违组、征收组、拆除组、研判组、安置房建设组、法律服务组、督查组,各小组成员从乡镇、部门和单位抽调,所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县雍和文园集中办公。(其成员及职责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11月前)

1.起草工作方案,完成人员抽调,组建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落实改造地块,拟定改造红线范围,建立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摸底台账。

3.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查项目是否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请县政府批准;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

5.起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审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6.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7.组织召开镇村(居)干部会议、征迁户主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向征收表详细介绍项目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征求意见建议。

8.开展民意调查,召开民意调查会、听证会,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根据收集意见和听证会情况,及时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10.县财政局牵头开设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专户,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二)宣传发动培训动员阶段(20231215日—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划定各征收工作组责任区域。开展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参与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全体工作人员精通政策,懂得操作。全面入户宣传,详细告知拟征收对象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等情况。

(三)实施征收阶段(202411日—430日)

房屋合法性认定组对未经批建、批少建多等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各征收工作组按照202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开展初步核算、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腾房腾地、整理档案资料等工作。

(四)依法强制征收阶段(2024430日以后)

1.2024430日以后仍未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且拒绝领取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实施单位将征收补偿安置费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搬迁;在限期内仍不腾地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2024430日以后仍未征收的国有土地房屋,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催告被征收人履行行政决定;对拒绝腾房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2024430日以后仍未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形成闭环

1.思想动员到人。征收公告发布后,立即上户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征收补偿政策,详细摸排征收对象家庭成员情况与生产、工作、生活状况。

2.坚决拆除“两违”建筑。立即组织拆违人员通过无人机实地进行24小时巡查,每发现1例,在6小时内坚决拆除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严厉制止抢建突建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

3.公职人员带头签约。改造范围内涉及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为被征收人的,责任干部和相关公职人员为第一梯队,带头签约腾房。改造范围内涉及旁系亲属为被征收人的,所涉干部有义务配合征拆干部做好征收工作。

4.确保征收安置阳光操作。责任干部应严格把握棚改征收标准,坚守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与征收对象确定安置补偿方式,联系测绘、评估公司开展作业,填写征收补偿结算单,经资金保障组审核把关后签订协议。同时做好腾房思想动员工作,认真甄别腾退困难的征收对象,协助过渡安置,体现阳光征收、包管到底的棚改政策。

5.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各征收组及时将签订协议的征收档案资料移送综合办公室,由资金保障审核组进行审核把关,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拨付60%的补偿款;腾房验收后7日内拨付剩余40%的补偿款。

6.安全有序推进“三断三拆”。征收对象腾房后7日内,拆除组联合各管(杆)线单位、拆除公司,对可以拆除的房屋立即拆除,暂达不到拆除条件的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拆门、拆窗、拆灶台,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行人、住户安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征收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服从指挥部的调度,抽调骨干组成工作队负责征收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改造范围内涉及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为被征收人的,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为征收工作协助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

(三)加强调度,攻坚克难

坚持一线工作法,落实“一日一调度,三日一例会”的要求,分析研判形势,找准切入点,加快推动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各责任干部和琴江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其所属村(居)干部应坚持每日上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快速高效推进。

(四)规范考核,兑现奖惩

1.县棚改办负责对牵头责任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牵头单位人员提拔、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要素。

2.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抽调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抽调人员单位及其本人考核、提拔的重要参考要素。

3.实行红黄榜制度。在县棚改办等场所设立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工作红黄榜,对每次考核优秀,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及抽调人员单位、抽调人员记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落后的牵头责任单位及抽调人员单位、抽调人员计入黄榜予以通报批评。

4.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拟定棚改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单位的领导责任、人员投入、改造进度、改造质量进行考评打分;对表现优秀的责任单位按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5.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制定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补助奖励办法,根据工作完成进度进行奖励。对第一阶段内完成腾退任务的,按1.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第二阶段完成腾退任务的,按1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第三阶段完成腾退任务的,按0.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分户不重复计算奖励;实施征收阶段后完成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确保有序推进。牵头单位负责的工作组要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要求,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包干区域内的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征收工作阳光运行

征收工作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套人马、一包到底“五个一”,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进行补偿或者侵占、挪用、截留征收补偿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强化宣传动员,切实把握正面舆论导向

加大动员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被征收人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克难强大合力

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全县上下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形成攻坚合力。被征收人涉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作为、及时介入,协助做好征收工作;各管(杆)线单位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所涉管(杆)线迁移工作,切实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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