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板”,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046.93公顷(28.57万亩)。其中,水田17547.89公顷(26.32万亩),占92.13%;旱地1499.04公顷(2.25万亩),占7.87%。
(二)园地4403.53公顷(6.61万亩)。其中,果园3076.62公顷(4.62万亩),占69.87%;茶园26.72公顷(0.04万亩),占0.61%;其他园地1300.19公顷(1.95万亩),占29.52%。
(三)林地117334.91公顷(17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1763.69公顷(137.65万亩),占78.21%;竹林地5899.09公顷(8.85万亩),占5.03%;灌木林地457.94公顷(0.69万亩),占0.39%;其他林地19214.19公顷(28.82万亩),占16.37%。
(四)草地1096.01公顷(1.644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095.6公顷(1.6434万亩),占99.96%;人工牧草地0.41公顷(6.15亩),占0.04%。
(五)湿地78.02公顷(1170.3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008.76公顷(9.0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933.50公顷(2.9万亩),占32.18%;村庄用地3796.82公顷(5.695万亩),占63.19%;采矿用地188.74公顷(0.283万亩),占3.1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9.70公顷(0.1345万亩),占1.49%。
(七)交通运输用地3056.49公顷(4.58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89公顷(0.1万亩),占2.22%;公路用地1095.72公顷(1.64万亩),占35.85%;农村道路1892.79公顷(2.84万亩),占61.9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57.17公顷(5.93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20.67公顷(1.98万亩),占33.37%;水库水面368.75公顷(0.55万亩),占9.32%;坑塘水面863.33公顷(1.295万亩),占21.82%;沟渠1335.87公顷(2.004万亩),占33.76%;水工建筑用地68.55公顷(0.103万亩),占1.73%。
(九)其他用地1757.91公顷(2.637万亩)。
注明:数据来源石城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