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主要地类数据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1-31 12:02:40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板”,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013.48公顷(28.52万亩)。其中,水田17536.2公顷(26.3万亩),占92.22%;旱地1477.28公顷(2.22万亩),占7.78%。

  (二)园地4393.94公顷(6.59万亩)。其中,果园3081.21公顷(4.62万亩),占70.1%;茶园26.93公顷(403.95亩),占0.61%;其他园地1285.8公顷(1.93万亩),占29.29%。

  (三)林地117610.19公顷(176.4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1996.06公顷(137.99万亩),占78.21%;竹林地5893.67公顷(8.85万亩),占5.02%;灌木林地469.47公顷(7042.05亩),占0.4%;其他林地19250.99公顷(28.88万亩),占16.37%。

  (四)草地1071.86公顷(1.61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071.45公顷(1.607万亩),占99.96%;人工牧草地0.41公顷(6.15亩),占0.04%

  (五)湿地82.56公顷(1238.4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910.12公顷(8.8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922.05公顷(2.89万亩),占32.54%;村庄用地3712.92公顷(5.57万亩),占62.8%;采矿用地203.18公顷(3047.7亩),占3.4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1.97公顷(1079.55亩),占1.22%。

  (七)交通运输用地2882.24公顷(4.3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8.13公顷(1021.95亩),占2.31%;公路用地1073.99公顷(1.61万亩),占37.27%;农村道路1740.12公顷(2.61万亩),占60.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25.95公顷(6.0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29公顷(1.99万亩),占32.95%;水库水面354.64公顷(5319.6亩),占8.77%;坑塘水面935.93公顷(1.41万亩),占23.34%;沟渠1350.75公顷(2.03万亩),占33.62%;水工建筑用地55.63公顷(834.45亩),占1.32%。

其他农用地1749.39公顷(2.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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