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县行政审批局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许可条件:资料齐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许可程序:申请—资料核查—受理—实质内容审查 (重大项目进行论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许可期限:14天(不含节假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0797-5790635
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3)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者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和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4)符合燃气安全的经营场所证明;
(5)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
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提供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清单,提交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的说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等证明;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取得的相关部门有效合格证书;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申请液化石油气站瓶装服务点
(1)液化石油气站瓶装服务点申报表;
(2)《燃气经营许可证》;
(3)服务点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6)申请单位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