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县行政审批局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许可条件:资料齐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许可程序:申请—资料核查—受理—实质内容审查 (重大项目进行论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许可期限:7天(不含节假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0797-5790635
应提交材料目录: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2)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3)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6)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代表证;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