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字【2019】1号)、《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赣市人社发【2018】11号)
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缴费发票及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地点: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03室。
办理结果:资金拨付到账
电话:0797-718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