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新发放的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内贷款),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2021年1月1日起, 新发放的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一.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扶持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内贷款,下同)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 贷款方式(以下任选一种)
1.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
2.房产抵押;
3.自身具备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申请;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不动产登记证(向农商银行申请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七.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2.审核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