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2-07-01 09:37:00

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10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审批表

3. 营业执照

4.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方案

5.采取临时排水、排污的处理措施方案

办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书面审查,现场查看,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

4.作出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证审批手续

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收到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赣建城[2006]41/赣建城[2001]28号,城市规建字[2006]173号。

收费标准:F500以下水道921.6元/米、F600800下水道1164.8/米、F10001500下水道2508.8元/米、方(圆)形检查井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

责任股室及咨询电话:社会事务及农业事务审批股0797570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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