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审批表
3. 营业执照
4.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方案
5.采取临时排水、排污的处理措施方案
办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书面审查,现场查看,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
4.作出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证审批手续
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收到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赣建城[2006]41号/赣建城[2001]28号,城市规建字[2006]173号。
收费标准:F500以下水道921.6元/米、F600-800下水道1164.8/米、F1000-1500下水道2508.8元/米、方(圆)形检查井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
责任股室及咨询电话:社会事务及农业事务审批股0797-57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