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兴隆和温坊返迁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安置房选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石城县2018年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石党办字〔2018〕74号)、《石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房对象
(一)温坊返迁房
1.2018年至2022年温坊村棚改片区(含城中村整治)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
2.2018年至2022年梅福村棚改片区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并自愿在温坊返迁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3.其他经县政府批准在温坊返迁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二)兴隆返迁房
1.2018年至2022年兴隆村棚改区及城中村改造(含闽粤通衢历史文化街、县城北一小校区、背街小巷等建设项目)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
2.2018年至2022年梅福村棚改片区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并自愿在兴隆返迁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3.其他经县政府批准在兴隆返迁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以上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选房意愿书》)(见附件1、2)方可参与选房。
二、组织单位
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安置房信息
(一)温坊返迁房
温坊返迁安置房位于滨江花园县人才公寓东侧,本次安置房源共有5种不同面积的户型可供选择,原则上各户型选房房源数量不低于应选安置房套数1.2倍(实际房源不足的除外),具体房源以公布的为准。
温坊返迁安置房选房房源信息一览表 |
||
户型 |
三房两厅两卫 |
四房两厅两卫 |
面积(㎡) |
90、110 |
120、140、150 |
(二)兴隆返迁房
兴隆返迁安置房位于兴隆返迁房项目区域东临西环路,南临云境书荷,北临兰皋组路,西临G206国道。本次安置房源共有5种不同面积的户型可供选择,原则上各户型选房房源数量不低于应选安置房套数1.2倍(实际房源不足的除外),具体房源以公布的为准。
兴隆返迁安置房选房房源信息一览表 |
||
户型 |
三房两厅两卫 |
四房两厅两卫 |
面积(㎡) |
97、110 |
130、140、156 |
各户型面积为取整数据,均含公摊,公摊面积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各户型入选对象
1.对本选房办法及安置房户型、面积、位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选房对象填写并提交《选房意愿书》,原则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标的面积或按协议签定的安置意愿面积填写。其中安置指标较大,可选择多套安置房屋的对象,在安置指标内可自由组合选择户型。其它详见《选房意愿书》填写说明。
3.各户型申请意愿总套数大于实有房屋套数时,按签约先后顺序入选意愿户型选房对象,未入选的按第二意愿确定入选对象,依次类推。
4.县棚改办统计并审查各户型意愿申请情况,确定各户型入选对象。
5.对入选资格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各户型安置入选对象名单,时间为3天。
(二)确定选房序号
同一户型按签约时间和腾房时间进行排序并选房,选房序号由签约时间排序(签约序号)和腾房时间排序(腾房序号)相加确定,和值小的先选房,如出现选房序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签约时间、腾房时间在同一天的,签约序号、腾房序号按同一序号处理。
1.县棚改办审核所有选房对象的签约时间和腾房时间并进行排序,计算各户型申请人选房序号。
2.对选房排序进行公示(含签约时间、腾房时间及户型),公示时间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签定并发放《选房通知单》。
(三)正式选房
1.场地准备。县棚改办负责拟定选房地点(划定等候区、预选区、主选区区三个区域),做好场地录音录像的准备,确定工作人员分工等工作。
2.发布公告。按户型发布选房时间和地点。
3.送达通知。在公告发布期间向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发放《选房通知单》(以下简称《选房通知单》),并向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发放选房相关材料,通知选房人按要求参加选房。
4.组织选房。
(1)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选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到选房地点参加选房。
选房对象亲自到场选房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协议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单》原件。
选房对象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受托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房通知单》原件。
(2)选房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入等候区、预选区、主选区三个区域,按序完成选房工作。
(3)选房对象如具备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的条件,同一户型按同一选房顺序参与选房,不同户型的按各户型选房序号分别选房。
(4)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每位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人员仅限1人。选购房屋为多人共有的,须全部共有人同时到场进行选房,如部分共有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选房委托书。
②每位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主选区内的单独选房时间每套不超过5分钟,5分钟满后,工作人员安排下一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入场选房。
③选房现场采用“过时不候、顺序后延”的原则。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因个人原因未带齐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指定时间到达选房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视同自愿放弃该时段选房顺序权利,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向后顺延选房。
5.签定确认单。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房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签约区确定所选房源并签订《石城县仙源返迁房选房确认单》(以下简称《选房确认单》)。《选房确认单》一经签订,选房结果不得更改,不签《选房确认单》视同放弃选房。
(四)资金结算
1.选房对象应在签订《选房确认单》后在交房前签订补充协议,按照《石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2018〕76号)及相关项目补偿方案规定对结构差价及超面积部分的购买款进行结算,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相关项目补偿方案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按相关项目补偿方案执行。
2.选房对象仅为产权置换的,如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该部分不需缴纳结构差价),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具体各户型及楼层的单价以公示的为准)。
3.选房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安置的,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超出面积按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或可采用退还货币补偿相关面积的补偿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补足。
4.所选房屋面积少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指标多出面积部分按原途径折算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计息)。
5.结算款项优先从预扣的3万元中划转,实行多退少补。退还部分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交房前予以退还,补足部分应在交房前予以补足。
五、其他规定
(一)选房对象一经确认选房意愿地点和户型不得更改。
经核实已签约未实质性腾房的(经批准返租的除外)、未按时提交选房意愿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阶段排序选房工作,且只可在本批次既定的剩余房源中另行排序选房。
(二)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集中选房阶段未选房、超过选房时间未选定房屋及选房后弃权,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于本次安置对象选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本批次剩余房源内选房。
(三)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配偶之间安置指标或安置套房需划转的,经本人申请后,其他相关利益人需签字同意,只允许划转一次。
(四)安置房交房后应按规定缴纳以下费用:产权证工本费、超出安置面积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
(五)选房对象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至规定的交房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或未接交安置房、按规定在既定的返迁房安置未进行选房的,自交房截止时间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
(六)选房后经选房对象双方协商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允许在结算前对所选安置房进行互换,并按互换后的安置套房面积进行结算。
(七)在选房过程中,对于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指挥部研究处理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处理决定作为本方案的补充规定,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方案所称货币补偿(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相关计算细则均按《石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2018〕76号)执行。
(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兴隆返迁安置房选房意愿书
2.温坊返迁安置房选房意愿书
附件1
兴隆返迁安置房选房意愿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属 项目房屋被征收户,被征房屋位于琴江镇 村 小组,房屋测量编号为 ,
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年 月
日腾房,协议拟选户型为: ㎡ 套。本人同意在该返迁房选择以下户型进行置换,并按兴隆返迁房选房办法参与选房和结算,意愿户型为:
第一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第二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选择安置房源及户型是本人和本人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愿表示,一经确定并参与选房后,不得更改。
特此申请
被征收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说 明
一、兴隆返迁安置房括以下户型(以下各户型面积为取整数据,均含公摊;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1.三房两厅一卫:97、110㎡(112.15 );2.四房两厅两卫:130㎡(129.74、129.91、130.87、)、140㎡(143.86、146.83、146.87、148.07、148.71)、156㎡(156.54)。原则上各户型选房房源数量不低于应选安置房套数1.2倍(实际房源不足的除外)
二、原则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标的面积填写,各户型申请意愿总套数大于实有房屋套数时,按签约先后顺序确定该户型选房对象,未入选的按第二意愿确定入选对象,依次类推。
三、选房对象一经确认选房意愿地点和户型不得更改;选房对象在规定集中选房阶段未选房、选房后弃权,选房对象只可本批次剩余房源内选房。
四、选房对象仅为产权置换的,如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该部分不需缴纳结构差价),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单价以公示的为准)。
五、选房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安置的,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超出面积按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或可采用退还货币补偿相关面积的补偿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补足。
六、所选房屋面积少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指标多出面积部分按原途径折算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计息)。
七、安置指标内面积免缴税费,交房后应按规定缴纳以下费用:产权证工本费、超出安置面积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
八、选房对象的安置指标面积原则上不得零星拆分,与他人划转、合并。
九、同一户型按签约时间和腾房时间进行排序并选房,选房序号由签约时间排序(签约序号)和腾房时间排序(腾房序号)相加确定,和值小的先选房,如出现选房序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签约时间、腾房时间在同一天的,签约序号、腾房序号按同一序号处理。
十、选房后经选房对象双方协商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允许所选安置房进行互换,并按互换后的安置套房面积进行结算。
十一、选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或未接交安置房的,自交房截止时间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
附件2
温坊返迁安置房选房意愿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属 项目房屋被征收户,被征房屋位于琴江镇 村 小组,房屋测量编号为 ,
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年 月
日腾房,协议拟选户型为: ㎡ 套。本人同意在该返迁房选择以下户型进行置换,并按温坊返迁房选房办法参与选房和结算,意愿户型为:
第一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第二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选择安置房源及户型是本人和本人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愿表示,一经确定并参与选房后,不得更改。
特此申请
被征收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说 明
一、温坊返迁安置房括以下户型(以下各户型面积为取整数据,均含公摊;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1.三房两厅两卫:90、110 ㎡;2.四房两厅两卫:120、140、150 ㎡。原则上各户型选房房源数量不低于应选安置房套数1.2倍(实际房源不足的除外)
二、原则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标的面积填写,各户型申请意愿总套数大于实有房屋套数时,按签约先后顺序确定该户型选房对象,未入选的按第二意愿确定入选对象,依次类推。
三、选房对象一经确认选房意愿地点和户型不得更改;选房对象在规定集中选房阶段未选房、选房后弃权,选房对象只可本批次剩余房源内选房。
四、选房对象仅为产权置换的,如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该部分不需缴纳结构差价),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单价以公示的为准)。
五、选房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安置的,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超出面积按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或可采用退还货币补偿相关面积的补偿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补足。
六、所选房屋面积少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指标多出面积部分按原途径折算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计息)。
七、安置指标内面积免缴税费,交房后应按规定缴纳以下费用:产权证工本费、超出安置面积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
八、选房对象的安置指标面积原则上不得零星拆分,与他人划转、合并。
九、同一户型按签约时间和腾房时间进行排序并选房,选房序号由签约时间排序(签约序号)和腾房时间排序(腾房序号)相加确定,和值小的先选房,如出现选房序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签约时间、腾房时间在同一天的,签约序号、腾房序号按同一序号处理。
十、选房后经选房对象双方协商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允许所选安置房进行互换,并按互换后的安置套房面积进行结算。
十一、选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或未接交安置房的,自交房截止时间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