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 普法动态资讯; 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江西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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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江西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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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江西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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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师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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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76号)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02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人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指派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7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人 | √ | ||||||||
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人 | √ | ||||||||
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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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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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第137号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第138号修订)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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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第137号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第138号修订)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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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民调解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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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 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江西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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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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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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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 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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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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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28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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