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鞋服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8-03 10:49:00
   

  

石党发〔20188

 

 

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鞋服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实施“首位产业首位意识,首位产业首位扶持,首位产业首位服务”发展战略,培植百亿鞋服产业基地,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我县现代鞋服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赣闽粤长”鞋服产业基地,建设承接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和市场依托型产业转移示范园为目标,依托现有鞋服及配套企业,抢抓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机遇,科学规划,强力招商,培植产业集群,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打造品牌优势,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集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研发创意、教育培训、配套齐全、会展旅游为一体的“中国(中部)鞋都”。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县古樟工业园区先行规划建设4000亩鞋服产业基地,以打造江西省最大鞋服产业生产基地为核心内容,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入驻,着力引进鞋服和鞋服材料、鞋服机械、鞋服研发等相关配套产业,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鞋服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中国(中部)鞋都”。

(二)近期目标

力争2020年成型鞋服企业达2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利税10亿元以上,建成2000亩园区,吸纳2万人就业。

(三)远期目标

2025年前,力争成型鞋服企业达50家以上,实现鞋服产业基地年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利税30亿元,建成4000亩园区,吸纳3万人就业。

(四)其他目标

力争2020年,产值35亿元以上企业8家,产值510亿元以上企业5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家;力争2025年,产值35亿元以上企业20家,产值5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5家;力争2025年前上市企业23家。

逐步设立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鞋服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三、推进举措

(一)提升产业水平,建设鞋服产业加工制造基地

1.科学编制产业规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高标准编制产业规划和产业园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鞋服产业基地的空间布局、功能板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产业布局、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措施等内容,提升品牌鞋服产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能力。

2.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充分依托我县区位交通、资源市场、综合成本和鞋服产业基础优势,加大鞋服产业招商力度,加强与福建、广东、浙江等地知名鞋服企业的沟通联络,着力引进一批运动休闲、真皮、皮革类制鞋生产及相关配套企业,不断延长鞋服产业链条。主攻国内外知名品牌、特色品牌、大型鞋服代工、原辅料和鞋服机械生产经营等企业以及鞋服业交易展示、商贸物流、资讯信息、教育培训、研发创新等项目。

3.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现有斯哌纹奇、新百伦(领跑)等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骨干、相关企业为配套、专业化分工协作的鞋服产业集群。对成长性较好的鞋服及配套企业,在融资、用工、员工培训和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鞋服企业上市。鼓励龙头企业到乡镇建立加工配套企业,给予企业相关扶持。

4.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品牌鞋服产业转移、转型为契机,引导现有鞋服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全面提高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大力支持企业争创赣州市知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真皮标志的鞋服企业。

(二)强化流通配送,打造品牌鞋服产业商贸物流基地

1.培育专业交易市场。以建设区域性整鞋生产、鞋服配套聚集区为目标,规划建设原料市场、辅助材料市场和鞋服产品展销交易中心;逐步形成面向全国的鞋产品及原辅料批发零售、交易展示、信息发布专业市场。

2.建设现代物流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鞋服物流中心,培育和建设有较强储运能力的经营机构,建立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县鞋服企业原辅材料、机械配件、销售等实现现代化物流配送。

3.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行业协会、咨询管理等中介组织,为企业依法维权、运营管理提供智力服务,不断提升品牌鞋服产业基地整体竞争力。

(三)加大科技创新,构建鞋服产业研发创意基地

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鞋服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强化产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机器换人”行动计划,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推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鞋服骨干企业,与省内外有关大专院校和鞋服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鞋服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及国家专利产品。

3.鼓励鞋服产品出口。加大鞋服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畅通出口渠道,逐步扩大鞋服企业出口规模。引导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鞋服企业在主要消费国建立销售网络。

(四)完善教育体系,建立鞋服产业技能培训基地

1.完善教育培训规划。坚持适度超前、层次合理、体系完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鞋服基地职业教育培训规划,提升教育对鞋服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撑作用。积极开展鞋服产业工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鞋服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2.大力培训技能型产业工人。建立皮革和鞋服产业技能型人才标准化认定培养培训基地,制定鞋服行业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围绕鞋服企业熟练技能型人才需求,鼓励企业开办商学院,大力开展鞋服职业技能培训,为全县鞋服产业培训熟练产业工人。

(五)丰富文化内涵,打造鞋服产业会展旅游基地

1.大力弘扬鞋服文化。建立鞋服文化博物馆,宣传展示鞋服历史、鞋服民俗以及各种鞋服品类,逐步把我县鞋服产业基地打造成为鞋服文化展示基地、鞋服产品体验基地。

2.举办各类鞋服展会。适时建设鞋服博览城,积极引进知名品牌进驻,逐步形成赣南市场总部和形象展示基地。积极创造条件,筹备举办“鞋服博览会”和鞋服交易会、订货会,积极承办不同层次的鞋服展会,为知名鞋服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展示形象的平台。

3.积极开拓购物旅游。充分利用鞋服生产流程、各种鞋服产业和鞋服企业文化等相关工业因素,整合开发系列鞋服工业旅游产品,宣传推介鞋服产业基地工业旅游,逐步形成丰富多彩、特色明显的购物旅游线路,打造中国中部品牌鞋服产业会展、购物、旅游新地标。

(六)坚持和谐发展,打造宜业宜居和谐新区

1.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强园区道路、水电气、通讯和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美化、绿化、亮化力度,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中小学校布局,解决企业职工子女上学问题。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建立完善园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公共交通、商业网店、金融服务等体系建设,为居民和职工衣食住行提供便利。

2.打造产业就业高地。帮助企业发布招工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并为投资企业培训工人提供政策性补贴。实施“农民工圆梦计划”,鞋服产业基地企业员工子女就近安排就学,加大职工集体宿舍、蓝领公寓、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企业员工住房需求。

四、特惠政策

首位产业首位扶持,对引进入驻园区的鞋服企业,在享受《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同时,享受以下特殊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对品牌鞋服企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用地政策上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并可按企业的规划设计要求新建厂房,需购置的按成本价售让。

2.主营业务为鞋服制造及配套类生产型企业在土地使用中,非生产性用房面积可占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总建筑面积可控制在15%以内。

(二)税收政策

3.在《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第6条基础上,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再增加20%奖励鞋服企业,分别上调至60%40%。针对鞋服企业出口,按标准每出口1美元增加1分人民币上调至3分人民币,进行出口退税差额补贴扶持。

(三)厂房租赁政策

4.主营业务为鞋服制造及配套类生产型企业(普通毛织企业除外),租赁园区厂房参照企业生产能力应租赁的面积享受租金补助,其中年度纳税5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按3/平方米·月补助;年度纳税达10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按4/平方米·月补助;租赁园区厂房年度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5/平方米·月补助。以上所涉厂房以外的生活配套用房均按3/平方米·月补助。该项补助不超过企业纳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0%

(四)金融扶持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鞋服企业优先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财园信贷通”融资贷款。鞋服企业优先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在收取周转金使用费时优惠20%

(五)技术改造及设备投资政策

6.鞋服类企业实行技术改造的,在《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第22条基础上,再增加10%进行奖励,分别上调至20%22%25%;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7.对入驻古樟工业园的鞋服项目(新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县财政按其项目购置新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政策

8.在《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第25条基础上,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鞋服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增加5万元上调至10万元。

(七)收费办证政策

9.对新签约的鞋服产业项目实行全程保姆式跟踪服务,统一办理注册登记、立项、环评、安评、土地挂牌、规划两证、消防报建等前期工作。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环评、安评费用给予30%补助;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环评、安评费用给予50%补助。

(八)异地落户政策

10.对上年度县外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落户在我县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县外成品鞋服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

(九)人力资源政策

11.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对年纳税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12.鼓励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石党发〔201719号)基础上,另外享受以下政策:

1)对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及其股权处置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人。

2)给予1000/月的生活补贴。

13.鼓励引进青年英才。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石党发〔201719号)基础上,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另外分别享受1000/月、800/月、600/月的生活补贴。

14.鼓励打造产业工匠。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石党发〔201719号)基础上,高级工匠、中级工匠、初级工匠另外分别享受600/月、500/月、300/月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五年。

(十)品牌宣传推介政策

15.鼓励企业品牌宣传。鞋服企业通过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电视等媒体广告宣传的,县财政按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鼓励开展工业旅游。对利用鞋服生产流程、鞋服文化、企业文化等相关工业因素,整合开发鞋服工业旅游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布展费50%的补助。

(十一)产业平台政策

17.在鞋服产业综合体设立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现产品本地化检测,更好地为鞋服企业提供便捷、快速、低成本服务。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按照其检测、研发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18.对在县内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给予组建经费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补助;对财务制度健全且活动正常的协会(商会),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举办全国性订货会、展销会及联合县外知名协会(商会)来县召开年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

(十二)电子商务政策

19.对入驻园区鞋服企业参与电商销售的,同时享受《石城县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优惠政策。

(十三)项目引进人奖励政策

20.在《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第39条基础上,县财政实得部分再增加4%奖励成品鞋服类企业项目引进人,上调至12%

以上特惠政策自 2018 1 1 日起 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首位产业首位意识。成立石城县推进现代鞋服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工作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促进鞋服产业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鞋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解决鞋服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信局,负责推进鞋服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聘请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鞋服行业专家和企业家担任鞋服产业基地建设顾问,为我县鞋服产业科学发展提供指导;全县上下同心协力,高位推动鞋服产业发展壮大。

(二)优化服务环境

首位产业首位服务。精准帮扶企业工作队、各企业(项目)服务单位要将帮扶鞋服企业发展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简化程序、优质服务,对符合入驻条件的成型鞋生产及相关配套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实行帮办制度,引进单位进行全程“保姆式”服务;健全担保机制,不断完善鞋服企业担保体系;探索完善合乎实际的鞋企信用评定体系,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扩大对接面,提升对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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