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农办,崇义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8月29日,我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公告。2022年8月30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品目
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设备)、轮式拖拉机(大棚王)、履带式拖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水果分级机、液压榨油机。其中,已享受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市级补贴标准配置数量内的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自受理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或补贴资金用完)止。申请受理期间,除水果分级机和液压榨油机外,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必须与申请时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一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资金总额为480万元。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施限额市级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机具市级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农口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省、市、县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等)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超过60%时,由县级农机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将市级补贴额核减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
二、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具体按《实施方案》操作。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2022年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拖拉机还需提供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并按《实施方案》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图像打印(复印)件。
6.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三)审核验机
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登记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信息,制作出具《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验机方式由县级农机部门自主决定。
(四)申请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部门于受理期内每日17:00前将《赣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扫描件和《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上传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子邮箱(地址:gzsnjglk@163.com)用于申请补贴资金;《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需经申请者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机部门领导审批签字意见。补贴资金申请顺序按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子邮箱收到《赣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扫描件)时间先后确定,用完为止。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网站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情况。
三、规范操作
(一)规范受理
县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受理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将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农户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二)规范申请表
《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内容中除申请者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意见领导签字栏要求手写外,其余部分一律打印。
(三)规范编号
《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规则参见附件4,各县(市、区)《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按编号顺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不得错号、重号、跳号。
上报不规范的《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律退回。
四、纪律要求
(一)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严明工作纪律,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替购机户申请办理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
(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
贴额一览表
2.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4.《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规则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