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赣州市本级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设备)、轮式拖拉机(大棚王)、履带式拖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水果分级机、液压榨油机(详见附件1)。
根据《实施方案》,已纳入“202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含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其经销企业必须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定的一致;未纳入“202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含农机新产品补贴)”的水果分级机、液压榨油机产品,由企业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布确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水果分级机、液压榨油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须为赣州市辖区内的合法农机经销企业,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申报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经销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机修理工证书复印件(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
4.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
5.申报补贴农机产品清晰彩色照片(A4纸尺寸)。
6.生产企业委托经销企业经销合同复印件。生产企业自销的无需委托经销合同。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由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7日下午17:30。
四、申报地点
受理单位: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607室
咨询电话:0797-8196337
电子邮箱:gzsnjglk@163.com
五、相关要求
1.申报资料须完整、规范,所有资料(申报表、复印件等)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607室,同时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邮箱,过期未送达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以纸质资料送达时间为准,过期不再接受申报。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申报方式。
3.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整改的,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整改到位并送达,过期未送达视为放弃申报。
4.申报受理后,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
补贴额一览表
2. 2022年赣州市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
申报表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