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办,崇义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2〕4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市级补贴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受理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水稻育秧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单位申请补贴不超过2套。需先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严禁利用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标准
按大型育秧中心(10000亩)、中型育秧中心(5000亩)、小型育秧中心(3000亩)、微型育秧中心(1000亩)实施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
(三)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市级育秧中心累加补贴政策覆盖全市,并符合省厅规范要求新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资金总额为320万元,补贴资金若有结余,转为市级重点推广农机具购置补贴使用。
二、操作程序
坚持“省级定规范、市级主导、县级主责”原则,对新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操作方式实施,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助,后申请后补助,不申请不补助”原则累加补贴。
(一)申请资料
购机者完成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自主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市级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购机者市级补贴申请);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3.第三方验收报告(注明资质等级或附资质等级证书);
4.《赣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5.购机者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6.“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注明开户行及户名)。
(二)申请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详见附件2、3、4),并提交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购机者市级补贴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第三方验收报告、《赣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以及购机者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扫描件含所有附件)发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zsnjglk@163.com)用于申请补贴资金。
三、规范操作
(一)规范受理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受理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需要享受市级育秧中心补贴资金的农户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二)规范申请表
《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内容中除申请者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财政部门审批意见签字要求手写外,其余部分一律打印。若表格中无内容项,可不填写。
各县(市、区)《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参照《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规则(详见附件5)编号,按顺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不得错号、重号、跳号。
上报不规范的《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律退回。
(三)规范纪律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严惩违规,主动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严明工作纪律。
附件:1.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2.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4.2022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5.《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规则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