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改变当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现状,达到整县推进的目的,在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江西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城县为典型的南方丘陵山区农业县,全县耕地面积33.2万亩,素有“烟、莲、稻”三分天下种植习惯,各种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但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以往受交通不便、市场开拓不够等因素制约,秸秆主要是燃烧为草木灰还田,作为饲料、燃料、基料利用较少,而作为原料外调基本上无。随着农业机械化耕作和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实,县域内农作物秸秆利用方式仍停留在简单的直接还田,且还田质量不高,对提升耕地地力效果不明显,其他方面的综合利用率依旧偏低。
根据201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及抽样调查测算,我县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总量为14.3万吨,可收集秸秆量为10.69万吨(见表1),秸秆综合利用量10.25万吨,综合利用率95.86%。
其中:肥料化利用量10万吨,占93.56%;饲料化利用量0.12
万吨,占1.17%;燃料化利用量0.12万吨,占1.14%。
作物种类 |
理论资源量(吨) |
可收集资源量(吨) |
早稻 |
20638.8 |
15272.71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62740.19 |
46427.74 |
双季晚稻 |
34288.8 |
25373.71 |
玉米 |
1349.37 |
1214.43 |
甘薯 |
411.32 |
300.26 |
花生 |
5821.53 |
4831.87 |
油菜 |
2838.8 |
1816.83 |
大豆 |
587.2 |
328.83 |
甘蔗 |
118.3 |
13.01 |
其他(莲子、烟草) |
14207.04 |
11365.63 |
合计 |
143001.35 |
106945.04 |
表1
二、项目建设目标
以绿色生态循环为导向,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用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机制,扶持秸秆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秸秆原料化企业、秸秆基料化企业、秸秆能源化企业的秸秆仓储能力,提高“五料化”利用率。2020年以秸秆粉碎还田利用为主,在全县11个乡镇各抓好一个3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秸秆粉碎还田(包括生物腐熟还田、秸秆沤肥还田)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县秸秆还田质量;同时完善5个秸秆离田利用和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和完成5个乡村秸秆收储点及1个县级
仓储中心建设。年内实现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
直接还田质量和离田利用水平提升,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三、项目建设原则
1.多元利用,肥料为主。因地制宜,结合县域农业生产实际,当前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有机商品肥生产利用为主,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形成具有县域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同时关注秸秆利用方向、技术信息,主动开拓市场,充分利用秸秆市场价值提高农民生产效益。
2.确定目标,加强考核。以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绩效目标体系,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达到试点目的。
3.集中连片,整县推进。在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相对集中连片、利用产业成熟的区域,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建成一片,成效一片”,到2020年最终实现全县全面覆盖。
4.完善体系,长效运行。通过政府引导扶持,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调动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多方积极性,培育秸秆利用产业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发展。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做好抽样统计调查,完善县级秸秆资源台账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文)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按照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标准和方法,针对我县水稻、莲子、烟草、油菜、花生、大豆、薯类等农作物秸秆的不同利用方式、途径和主体,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抽样统计调查,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了解本县秸秆产生和使用情况。通过抽样统计调查,进一步做好县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动态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二)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示范建设,开展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
整合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等支持政策,建设一批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的示范区,推广秸秆机械直接粉碎等还田技术,确保秸秆还田质量。同时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延伸秸秆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1.2020年在小松镇、琴江镇、屏山镇、横江镇、高田镇、木兰乡、丰山乡、珠坑乡、龙岗乡、大由乡、赣江源镇11个乡镇各选择1处300亩以上集中连片农田,推广机械直接粉碎还田、生物腐熟、秸秆沤肥等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实施期间,对符合《石城县水稻秸秆机械全量还田技术要点》(见附件5)、《稻草还田技术要点》(见附件6)技术要求的,分别对参与秸秆还田示范建设的农机手和农户进行奖补,其中农机手按15元/亩给予奖补,种植户按照20元/亩的给予奖补。
2.以奖补的方式,鼓励有关专业合作社、企业以离田方式收集水稻、烟草、薏仁、莲子、玉米等秸秆,为本地相关企业生产生物有机肥、草食畜牧业饲料、食用菌产业基料、固化成型燃料等利用提供原料。根据秸秆收储入库量进行实测计量,对签约秸秆离田实施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其中:水稻秸秆按80元/吨,烟草、薏仁、莲子、玉米等秸秆按120元/吨给予奖补。
通过以上示范带动和配套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全县秸秆还田质量和综合利用率。
(三)推进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集中连片,布局合理的要求,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支持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服务组织领办建设集捡拾打捆、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以奖补方式扶持各收储点、仓储中心完善收储场地设施,购置与收集范围相匹配的相关设备。
在小松镇、高田镇、琴江镇、屏山镇、横江镇5个镇分别建立1个乡村秸秆收储点,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建设。5个乡村秸秆收储点各自辐射一定收储区域:其中小松建设点辐射覆盖木兰乡,高田点辐射覆盖丰山乡,琴江点辐射覆盖珠坑乡,屏山点辐射覆盖大由乡,横江点辐射覆盖龙岗乡及赣江源镇,达到秸秆收储全县覆盖。同时建设1个年收储量5万吨的县秸秆仓储中心,定期对乡村收储点所收秸秆调运入库,近距离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料。
对乡村收储点及县级仓储中心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期限内(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并有效开展秸秆收储工作的,按以下范围及标准给予奖补:新建的秸秆仓储设施,同时配置与秸秆收储密切相关的捡拾机、打捆机、秸秆粉碎机、裹包机及消防安全等设备(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能再从中央财政补助),由各签约实施主体(专业合作社、企业)依据协议完成配套建设后提出申请,经县农机、财政部门及第三方监督机构审核验收后,给予建设或购置款30%进行最高限额奖补,其中:每个乡村秸秆收储点最高补助30万元,县级收储中心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做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质量监督、验收审核、效益评估。主要包括:按照实施方案对示范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有关建设内容及奖补条件,进行质量监督和审核验收,并开展效益评估,提交相应报告,为项目顺利保质保量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同时选择一家有资质的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做好项
目建设中有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烟草局、县能源办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
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和成熟模式技术推广,要组织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社会化服务的招标竞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扶持、技术支撑、资金管理等保障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收储体系用地、运输、加工等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秸秆资源平台建设。
县财政局要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建立政策扶持,明确项目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以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县政府办要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调度和有关督查工作。
县发改委要做好相关政策指导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乡镇秸秆禁烧的考核。
县林业局要加大野外禁烧宣传和督导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县统计局要做好相关政策指导、统计平台建设等工作。
县农机局要做好农机手技术培训,收储运设备采购把关、农机补贴及作业质量、数量考核等工作。按照《机械化稻草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严格规范秸秆机械化收割作业和秸秆还田留茬、抛洒标准,推广联合收割机低茬收割、配套机械旋耕灭茬填土,解决早稻收割时间紧、高留茬影响晚稻机插和苗期生长等问题。
县烟草局要做好做好相关台账,开展烟草秸秆收储宣传,支持收储单位工作。
各乡镇要将试点任务及时落实到点,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抓好秸秆禁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做好示范点和秸秆收储点建设工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和收储运做好服务,实行整乡推进。
各单位各乡镇要紧密配合,切实提高各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县乡(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落实实施主体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县落实一批具备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粮食种植大户、各农业经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实施主体参与本项目中来。县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资金使用
2019-2020年试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5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6万元。项目实施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试点任务,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示范区支持“五料利用”涉及的相关物化资料和设施设备补助,不少于资金总额的50%;二是向有关社会化服务组织采购相应社会化服务补助,不超过资金总额的40%;三是开展相关技术研发、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
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其它已获得财政资金补贴的补贴项目。
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和地方
相关工作经费。
(四)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建立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碰头、一年一总结,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各单位各乡镇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文档和图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三是强化责任监督。各示范区(点)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设置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牌,明确利用方式、利用目标、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扩大试点效果。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墙报、横幅等媒体、宣传方式,展示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加强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确定一家以上的科研院所作为试点技术支撑单位,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组建由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工作组,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对秸秆还田标准、收储运点建设标准进行检查。
(六)加大绩效评价
建立项目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项目参与各单位、乡镇、社会服务组织、企业对照项目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特别要对秸秆还田面积、还田标准执行、还田效果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对秸秆收储仓储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和材质等关键技术环节进行测量和照相,形成书面报告和影相资料,为项目验收和省市级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1.石城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任务清单
2.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技术工作组成员名单
4.石城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方向
5.石城县水稻秸秆机械全量还田技术
6.稻草还田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