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2-08 12:06:11

出台背景:为了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出台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石城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二、补贴范围

参照省目录,共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作为全县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由省农业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试点产品应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逐步提高试点机具的资质门槛,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建立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应按规定及时为购机者办理补贴。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

3)社会保障卡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四)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资料报县财政部门。

(五)结算兑付。县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及时与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支付给个人部分的补贴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卡方式支付。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及补贴机具数量超过原则上限的补贴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退货办理。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得的补贴款退还给当地财政部门。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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