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政策时效
1.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无需申请,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温凯东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3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符合以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按规定填报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申报表或汇算清缴申报表)→随即享受优惠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赖梦捷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九、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减免“房土两税”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除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以外行业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不在减免税范围。
三、政策时效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按上级统一规定)
四、优惠政策
因疫情遭受经济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企业不能如期复工或复工严重不足,但却有实际支付的人员开支、防疫支出、租金、能源费用、折旧等而发生经营亏损,即当期利润表“营业利润”为负数,“营业利润”以每个月的数字为准。纳税人如果全年出现盈利的情况,不得对已减免的月份要求纳税人补税。
五、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1份)
4.利润表(与申请减免的月份或季度对应);(1份)
六、办理程序
纳税人填报表格→减免确认→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黄华春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八、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九、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5.《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纳税人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减免税明细附表→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黄华春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九、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12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行业;
2.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4.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按规定填报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申报表或汇算清缴申报表)→随即享受优惠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赖梦捷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九、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航空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共交通免增值税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申请对象
1.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1.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无需预缴增值税。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无需申请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黄华春 联系电话:0797-5793210
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至小微企业
和制造业等行业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政策对象
1.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起到上级规定时间止
四、优惠政策
按规定退还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申请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民银行→税款退还至企业
七、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温凯东 电话:0797-5793210
九、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第2号)
二、优惠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时效
自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四、优惠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联系人:杨骞 联系电话:0797-5793212
八、办理地点
线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
线下:办税服务厅: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5790569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电话:15807077360
九、受理时间
线上:24小时随时受理
线下: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