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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城县政府公报(第2期)

来源:石城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11 12:07:00

政府公报2021第二期



县政府文件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县域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通告

石府发〔2021〕2     2021年57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预防人员伤害事故和森林火灾,减少故障停电,保障行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县域电电力路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县域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起,县电力线路管理单位每年5月按规范要求开展县域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对影响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树、竹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

二、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县域电力路网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1千伏以下1.25米、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法划定,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危及电力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危及电力安全的,所属单位或所有权人


应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被砍伐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依规不予补偿。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危及电力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的,应当在限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理整治;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县开展县域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联合行动,及时予以清理到位;小水电站、专线专变客户清理整治不到位的,采取停电整顿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均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自觉维护电力安全;凡是阻碍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一律依法严厉惩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隽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石府2021〕4     2021年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县政府研究,决定:

周隽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聘任);

温燕发同志任小松中学校长;

巫升鹏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郑三平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职时间自2020年3月起计算。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石城县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石府2021〕5     2021年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在已公布的石城县第一、二批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基础上,经相关部门申报补充,形成了《石城县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认真落实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县政府确认,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擅自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组织,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查、县政府确认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石城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县政府办文件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石府发〔2021〕3     2021年6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消防安全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增强抵御火灾风险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1号)精神和县情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客观、公正、合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  调查权限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二)其他情形被认定有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

第五条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是否属于本规定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预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

(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井地下部分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火灾。

(三)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

(四)军事设施、铁路、民航、森林火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成立石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公安、司法、监委、自然资源、住建、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对符合调查权限的火灾事故,由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批复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实行组长负责制。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带领全体组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明确调查方向,确定调查重点和各成员职责和分工。

(二)除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调查报告审议会议外,应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各小组衔接会以及重大事项讨论会等。

(三)指导、督促各小组协调配合、按计划开展调查工作。

(四)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分歧,经研究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调查组组长可根据多数人意见代表火灾事故调查组作出结论性意见,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五)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信息等文稿的审定签发。调查组成员应当维护组长权威,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公布。

第九条 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规模、影响大小并结合调查工作实际,视情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分工合作、全面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小组成员须具有两名(含)以上执法资质人员。

第十条 技术组(由县消防救援、住建和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等方面的间接原因,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组(由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总工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分析认定火灾事故相关方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整改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收集与火灾事故有关的信息,统筹、综合各组调查情况,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工作。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存在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等方面开展调查。

第十四条 落实调查人员回避原则。调查组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一)火灾事故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火灾事故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

第三章  调查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或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或行业系统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正确履行法律义务、法定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第十六条 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调查,应围绕引发火灾的点火源、起火物、蔓延路径和人员伤亡“四大因素”,查实起火场所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调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履职情况。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运行情况。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

(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六)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微型消防站运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十七条 对起火建筑消防安全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建筑产权拥有者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单位是否具有行业资质,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三)建筑工程的图纸审查机构是否具有行业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审查和其他消防违法行为。

(四)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行业资质,是否存在违规施工和其他消防违法行为。

(五)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六)围绕起火建筑全面调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环节,查实中介服务主体责任。

(七)围绕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全面调查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护使用等环节,查实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八)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十八条 对属地乡镇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乡镇、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

(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员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

(三)辖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有效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五)乡镇、村居(社区)是否对着火场所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是否督促隐患整改。

(六)围绕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调查乡镇、村居(社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十九条 对行业部门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根据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二)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情况。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方面的情况。

(五)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履行与消防安全源头监管相关职责情况。

(六)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二十条 对公安派出所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消防监督工作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

(二)消防工作所长负责制、副所长分管制和民警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对辖区内监管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的情况。

(四)对村居(社区)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指导并推动乡镇、村居(社区)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四)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第四章  责任划分和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划分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情况,管理组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或处理的初步意见;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需要问责追责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给予问责追查;涉及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涉嫌犯罪的司法移送。对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材料清单、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获取的涉案证据清单及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行政许可乱作为、虚假执法、失控漏管、监督检查不全面、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导致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追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行业部门存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应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予以问责。

第二十六条 对属地乡镇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等单位,应依法依规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管理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第二十八条 火灾事故调查完成后,应根据责任单位隶属情况,及时向相关行业系统通报火灾事故概况以及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对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技术组、管理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小组调查报告,综合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

(一)引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概述,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起火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起火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工程(施工)等情况。与起火单位存在租赁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单位概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事故发生过程以及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四)火灾原因及性质。包括火灾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火灾事故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集体分析审查。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的负责同志报告调查情况和初步认定意见,提出线索移交建议;县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查,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有关规定承办移交事宜。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的负责同志报告核查情况并提出拟处理意见,包括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政治面貌、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单位及人员、其他需要问责处理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顺序排列。

(六)整改措施与建议。结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提出下一步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整改措施应与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相对应,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

第六章  批复结案

第三十条 调查时限。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结案;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一条 报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提报,应随附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不得拒绝签名;应在签名后,附专页说明不同意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批复时限。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第三十三条 批复结案。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火灾事故结案批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结案批复应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抄送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管委会、参与事故调查的成员单位。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结合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等)实施行政处罚;对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火灾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是否需要公开,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 资料归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结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人员签字名册、县人民政府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调查取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六条 问题整改。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按程序下发督办函,督促有关乡镇、部门、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逾期仍未整改落实又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县纪委监委机关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中15日以内(包括15日)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本规定中15日以上期限是指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三)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施行期间国家和江西省对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出台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

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石府办字2021〕10     2021年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通天寨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20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县域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岗乡人民政府等8个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陈经风等6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龙岗乡人民政府、屏山镇人民政府、丰山乡人民政府、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县融媒体(广电新闻)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

二、先进个人

(一)先进工作者

县检察院陈经风、县政府办赖建树、县人社局赖利珍、县住建局曾辉、县财政局赖华清、县发改委许小云、县公安局温恩凌、县城管局许诚久、县林业局范军华、县水利局王桂芳、县河长办彭云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郑卫、琴江镇黄衍伟、丰山乡刘聪、屏山镇程琳、龙岗乡陈国顺、横江镇杨博显、大由乡黄汇钧、珠坑乡陈凌志。

(二)优秀乡镇河(湖)长

琴江镇刘龙水、高田镇黎志伟、丰山乡曾斌斌、木兰乡段灿阳、小松镇廖成辉、屏山镇曹子君、龙岗乡邓伟韬、横江镇黄华、赣江源镇陈方煌、大由乡廖小斌、珠坑乡温良福。

(三)优秀村河(湖)长

琴江镇黄健安、黄立宏;高田镇吴晓亮、何平;丰山乡陈必勤;木兰乡李建文;小松镇廖虔茂、许小明;屏山镇赖小滨、黄新能;龙岗乡赖罗发;横江镇刘培鑫、陈荣富;赣江源镇曾念来、赖健民;大由乡杨燕;珠坑乡张祥焰。

(四)优秀巡查员

琴江镇李雪玉、范树春;高田镇刘先源、何金莲;丰山乡刘时兵;木兰乡温昌能;小松镇李生恒、廖勇坚;屏山镇黄运平、陈标伟;龙岗乡赖尧海;横江镇刘小荣、张标明;赣江源镇朱联平、赖小新;大由乡董红良;珠坑乡李兵秀。

(五)优秀民间、企业河长

琴江镇邓院中、黄永富;横江镇陈金龙。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府办字2021〕12     2021年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9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

遵循产业和市场规律,积极引导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参与务工就业;坚持市场主导、农民主体,充分激活农民内生动力;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原有基地,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益;坚持联农户、带乡村,兴旺乡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年内新(扩)建规模设施蔬菜基地2500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1500亩,实现联结带动的农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推动全县蔬菜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推动现有基地巩固提升。全面摸排现有蔬菜基地运营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区分不同类型,着力推进低质低效基地改造提升。对长期运营不善的基地,重新落实经营主体;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缺少水源等选址不当的基地,引导经营主体拆除异地重建;对设施条件不完善的基地,加快完善排灌、道路沟渠等设施;对老旧破损的大棚及时进行清理修复。鼓励有条件的单膜连体大棚加装二膜,增强保温功能,发挥设施效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基地环境整治和管护。落实生产种植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品种、茬口和农事,推进精耕细作。对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且管理不善的基地,加快推进返租倒包,确保每个大棚有人种、种得好。

(二)促进创新融资持续扩面。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鼓励国有企业采取独资、资本合作或直接与菜农合作等方式建设大棚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投资建设大棚设施。鼓励委托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成后的大棚进行管护,周边农户承包经营。鼓励职业菜农抱团组建产业联合体,自主投资经营大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合作社参与大棚设施主营、管护获取收益,开展土地流转、大棚搭建、农资销售、农机租赁等社会化服务,结合乡村旅游拓展科普和农事体验功能,探索建立村级田头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让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中实现多业态增值增收。

(三)示范引领产业联农带村。落实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政策措施,招引一批家庭型职业菜农,构建传帮带机制,加快培育壮大本土菜农队伍。坚持科学选址、标准建园,推广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加快发展茄果类、瓜果类等外向型设施基地,兼顾发展应季露地菜,逐步形成错位协同、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带。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生产组织模式,细化产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宣传产业政策和致富典型,通过现身说法、现场观摩,激励内生动力,引导更多农民参与发展蔬菜产业。

(四)加快技术转化落地见效。瞄准目标市场,重点安排越冬长茬、早春和越夏台风季茬口,发展辣椒、茄子等茄果类和反季节高端叶类菜。主动对接赣南科学院等蔬菜团队,加快推动新技术、新品种本土化运用。广泛开展蔬菜技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普及实用栽培技术和大棚管理方式,提高蔬菜种植管理水平。

(五)协同畅通市场销售渠道。强化蔬菜生产过程监管,增强品质品牌意识。引导基地开展品牌创建和绿色、有机认证,提高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加快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提高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能力。用好富硒土地资源,在圈定的富硒区布局发展一批富硒蔬菜基地。全面对标大湾区,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引进和培育流通型企业、合作社、经理人等蔬菜营销主体,搭建“公司+农户”、保底收购等种植销售模式,畅通蔬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蔬菜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抓产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前指挥、认真谋划,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照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调度督导,切实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赣江源农发公司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二)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县财政预算安排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露地蔬菜基地和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奖补标准按2020年政策执行。2020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大棚蔬菜基地,建后运营中引进市外职业菜农承租并种植100亩以上大棚蔬菜,带动10户以上本地菜农开展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帮扶产品销售的,依据绩效考核情况,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基地市外职业菜农10万元的奖补,具体考核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将蔬菜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理念,推行“一线工作法”,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和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坚决杜绝被动式、应付式、简单招商式的发展,确保蔬菜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附件:石城县2021年新增规模蔬菜基地一览表


附件

石城县2021年新增规模蔬菜基地一览表

乡镇名称

新(扩)建钢架大棚蔬菜

基地面积(亩)

新发展露地蔬菜

基地面积(亩)

高田镇

200

150

木兰乡

200

150

小松镇

300

100

丰山乡

200

150

琴江镇

300

150

屏山镇

200

100

大由乡

200

150

龙岗乡

200

150

赣江源镇

200

150

横江镇

300

100

珠坑乡

200

150

  

2500

1500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20215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府办字2021〕16     2021年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1年5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1年5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

一、交通出行便利

1.加快推进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

2.完成兴国至泉州铁路石城段项目建设。

3.完成剩余智慧停车系统云平台及县城区内剩余路段停车位物联网建设。

4.完成石城东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及周边土地开发项目建设。

5.完成兴隆西路延伸段、松山路西段、温坊路南延伸段、迎宾大道西延伸段、金叶路西段建设;启动栏皋路东段、南苑路西段、发展九路、西联路西段、西华北路延伸段和观泉路西路建设。

6.实施莲乡大道和振兴大道路面维修工程。

7.完成县旅游文化街周边道路用地范围内棚改工作和剩余道路建设。

8.按二级公路标准新建塘子岭至睦富桥段道路2.9公里。

9.改造县乡道路面40公里,旅游路、资源路10公里,危桥3座。

10.完成睦富桥至松山桥旅游公路、睦富桥至沔坊旅游公路路基工程建设。

11.按二级站标准,分三年推进县汽车客运站新站项目建设。

二、教育文体发展

12.完成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 PPP项目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多功能综合训练馆等场馆建设。

13.第一小学城北校区、实验中学、东城中小学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

14.加快推进县幼儿园本部(家和新城园区)、春天幸福里公立幼儿园、赣江源镇中心公立幼儿园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立幼儿园网点布局。

15.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及高考入学大学生进行资助;为大学新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

16.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含教育信息化)、农村中小学老师培养及农村中小学助教工程;开展职业学历教育。

17.做好县级“三馆”正常免费开放工作;组织公益性送戏下乡120场,送电影下乡2668场。

三、生态建设

18.进一步推进赣江源头琴江河流域(睦富至坝口段及城区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琴江河流域(睦富至坝口段)、城区三条小河综合治理工程。

19.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实施石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量1.5万吨/日。

20.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筑垃圾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理站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垃圾处置能力。

四、卫生健康保障

21.继续实施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实施健康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8.5万人。

22.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县传染病医院(县结防所、县皮防所)、赣江源镇中心卫生院等卫生重点项目建设。

五、居住条件改善

23.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立村庄长效管护与保洁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完成赣江源镇示范乡镇建设;启动高田、木兰、丰山、屏山、大由、龙岗、横江、珠坑等8个乡镇圩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培育特色产业。

25.重点打造屏山镇、横江镇等乡村振兴示范点,引领、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6.着力打造10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27.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年内改造学前、物资、西南巷3个老旧小区,覆盖户数718户,面积8.34万平方米。

28.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分四年改造1200户,全面消除城区及城中村“脏、乱、差”棚户区。

29.加快推进棚改返迁安置房、县游客集散中心安置房建设。30.在县境主干道沿线、圩镇、中心村庄安装路灯5000盏。

六、生活质量提升

31.完成县畜禽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

32.新建高标准农田1.87万亩。

33.新建水渠、小型水陂,修复水毁设施,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34.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力度,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库区公路,全面完成七机排水库项目建设工作。

35.继续实施城乡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北部自来水(高田镇、木兰乡)集中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地(大昌坝水库)补充水源工程建设。

36.建设小松、屏山、赣江源、横江、高田等5个镇天然气储气设施及管网;铺设城区市政中压管网20公里,完成背街小巷管道铺设15公里,安装入户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2000户。

37.实施东城大道电力杆线入地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35千伏变电站及电源线路工程、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琴江—屏山35千伏线路工程、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兴泉铁路石城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

38.分三年推进东城、官桥、丰山、珠坑、大由等5个城乡加油站建设。

39.新增城镇就业23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400人,就业技能+创业培训2500人。

40.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9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9500人,其中企业参保34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570人。

41.实施“菜篮子”工程,完成出栏生猪、禽蛋、水产品、家禽、蔬菜等目标任务。

42.开展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四小”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等抽样检验及县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验,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3.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保障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44.完成年度康复救助目标任务,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更为健全完善。

45.建设智慧安防小区55个,县级汇聚平台1个。

46.按规划推进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项目建设。

47.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年内新(改、扩)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25个,对木兰敬老院进行改(扩)建。

48.实施县城区绿化提升二期工程、夜游琴江旅游灯光建设工程、旅游文化小品项目建设。

49.巩固发展3+X扶贫产业;对各乡镇历年培育扶贫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及“五个一”扶贫示范基地进行完善提升。

50.实施电商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完善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推进电商+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

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府办字2021〕19     2021年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涉改部门划转事项审批服务工作有人承接、有序衔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与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基本要求

1.公务员面向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教科体、卫健系统人员除外。

3.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服务期满后方可报名;无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须分别满两年、三年;身体健康,近三年(工作未满三年的,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岗位要求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通告

2021年5月21—2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石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人员通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2日。

2.报名地点

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5703556。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限报职位

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5.资格审查

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6.开考要求

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若开考则须经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才能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考试与考核

考试实行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0%、考核占5%。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6月4日下午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和政务服务业务知识等,不指定教材),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上午900—1100,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6月4日下午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和政务服务业务知识等,不指定教材),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上午900—1100,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选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石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公布;考生可拨打报名电话查询个人成绩。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聘请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人员担任面试考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选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依据总分(按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60%折算)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石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公布。

3.考核

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重点对考核对象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5分,由任职及年度考核和奖励加分构成;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1)任职及年度考核(分值为3分),其中任职1.5分,任股级正职每满三年计0.5分,总分不超过1.5分;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取得工程、水利、计算机网络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1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0.5分,总分不超过1分;年度考核1.5分,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每次获优秀0.5分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奖励(分值为2分),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按2分、1.5分、1分、0.5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0%折算后,加考核得分计算为总成绩,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入闱该职位考核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提请审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行政审批局,具体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公开选调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照章办事

严格把好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附则

本方案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表

2.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位信息表

         3.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安排表

附件1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岁)

相片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单位职务

(职级)

联系电话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报考岗位

本人身份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主要

学习

工作

简历

(从大学起)

奖惩及年度考核情况

应试人员签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因填写有误或不实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签名: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附件2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公开选调人数

岗位名称

选调所需条件

年龄

学历

专业

备注

1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3

管理岗

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四级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

2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1

网络技术岗

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网络类

3

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石城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1

窗口审批岗

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

1

12345热线管理岗

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

5

1

财政审批、财务岗

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6

1

窗口审批技术岗

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31日后出生)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建筑、

水利类

具备建筑、水利类初级职称

总数

8


附件3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安排表

  

工作内容

5月21—27日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6月1—2日

考生到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报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月3日上午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报考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6月4日下午

考生到县行政审批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6月5日上午

笔试(地点拟设县城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6月7日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6月11日下午

考生到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6月12日

9:00—   

面试(地点拟设县城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6月15日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入闱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6月21日前

完成考核、体检工作

6月22—26日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6月30日前

拟选调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提请审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城县2021年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府办字2021〕20     2021年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政务服务“三年提质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打造“两地三区”贡献政务服务力量。

一、夯实政务服务基础,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

(一)弘扬“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聚焦问题短板,提升政务效能,抓实营商环境评估评测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优。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建立企业诉求一键派发、限时办理、满意度评价、督办考核工作机制,当好“放管服”改革先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入赣“无差别”办事体验高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商联、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五型”政府办,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质年”行动。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质年”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力改善政务服务办事环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完成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实现税务、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等公共服务一链式办理。加快县政务大厅的升级改造,完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优化功能布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首位产业一链办”专区、二十四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等,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窗口人员服务规范,做到“着装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延时错时”窗口人员工作补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构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县、乡两级政务服务机构职能,建立县、乡政务服务两级联动机制。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采取“点单下放”和“动态调整”模式,赋予基层更多权限;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将所有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乡镇(城市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梳理村居(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建立统一的政务事项办理规范。科学细化量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做到事项精细化、要素颗粒化、指南标准化、办事场景化,完善直观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办事人提供清晰指引,实现全县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

(五)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事项集中划转,配齐配强审批服务力量,9月底前启动第二批事项划转。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减费用、增强透明度等“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非即办件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审批时限压减30%以上。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工作机制,推行审管互动工作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推行首位产业“一链办”改革。积极推行首位产业强链补链工作,梳理首位产业全链审批事项清单,将首位产业链上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审批权限,赋予园区全链条再造审批流程,实现“全产业一链办”。在县政务大厅及“赣服通”石城分厅设立首位产业“全链审批”服务专区,围绕“事项最全、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目标,为产业链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改革,年内制定实施办法,对中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设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心,推广“容缺受理+承诺制”改革,扩大“容缺办”范围,建立容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服务重点项目“快速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接入“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加快对接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次不跑、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试行低风险事项“豁免审批”改革。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对部分低风险审批事项试行“豁免审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备案等方式推行快速审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于不如实承诺或规避监管的列入“黑名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九)推进企业准入准营“证照联办”改革。依托江西省企业“一网通办”平台,打通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企业参保、公积金缴存等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力争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照含证”改革,将食品、药品气瓶充装等企业准营相关许可(含登记备案)事项同步受理,并将信息加载在营业执照上,推行证照联办审批模式,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推行“五办”服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政务环境

(九)推行政务服务“异地办”。10月底前在“赣服通”石城分厅和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上线下“异地通办”服务专区,按照统一要求将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自有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异地通办”服务专区。年底前,国家、省、市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事项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推行政务服务“延时办”。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持续完善延时错时预约服务,进一步提升线下延时错时办理能力,增强线上预约服务功能,强化跨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重点针对高频事项,科学设置延时窗口,确保延时错时期间不耽误企业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推行政务服务“无证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电子证照在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全面推行“区块链+电子证照+无证办理”,办事群众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等方式,经本人授权,服务窗口自动关联调取证照数据,实现“无证办理”;年底前,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高频事项“无证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办”。从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按照“一件事”办理操作规范,聚焦高频政务服务,编制全县二手房交易、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年底前,推出20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三)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建立政务服务帮代办制度,打造具有石城特色的“实诚人、办成事”帮办代办服务品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园企业综合受理服务中心设立“‘实诚人’政务服务帮办中心”,在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帮办站,在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帮办点;建立重点项目部门首问负责制,推广“‘实诚人’政务小哥帮您办”工作模式,动态调整帮代办事项清单,组建“‘实诚人’政务小哥”帮办队伍,为市民群众、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企业落户提供“零距离、贴心办”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加强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十四)建设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在“赣服通”石城分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开通“政策推送、政策兑现、亲清解难、一键问政、政企面对面”等功能,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接12345热线和“赣政通”,实现“线上接单、线下办理”,助力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十五)建设“赣服通”石城分厅4.0平台。按照省市部署,力争9月底前完成“赣服通”石城分厅4.0版建设,上线2个以上特色服务专区,线下建设“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和“数字政务二十四小时自助区”2.0,加强“赣服通”石城分厅宣传推广工作,争取全县用户注册数达到20万。打通“赣政通”“赣服通”服务通道,推行“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赣服通”掌上受理、“赣政通”后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升级“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依托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江西政务服务网,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功能,重点提升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比例。年底前,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按市级要求完成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全部通过“一窗式”平台收、出件,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七)建设“不见面开标+异地评标”系统。运用互联网技术,将评标、开标从现场搬到网上,实现远程在线实时评标和开标,有效隔离投标人之间的串联,避免投标人与专家评委的线下接触,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人为干扰,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6月底前,完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提升作风效能,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政务服务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直接面向服务对象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收集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体验式暗访调研。抓实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聚焦“放管服”改革曝光“怕慢假庸散”》栏目等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照单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五型”政府办、县监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九)强化“好差评”系统运用。主动引领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杜绝故意设置障碍或者干扰评价人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好差评”考核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差评”核实整改的闭环管理;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企业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部门单位责令整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畅通热线民声服务通道。对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话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和预约服务。推进工单转办、数据分析等智能化应用。强化群众诉求办理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一)打造过硬政务服务队伍。大力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倡导“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工作理念,激励干部在“放管服”改革中当模范、争先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干部铁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府办字2021〕21     2021年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参加江西省统一公开考试教师招聘工作,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参加江西省教师招聘统一考试(含特岗),并经省确定入闱石城面试人员;或在县资格审查中按规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县上报省招计划人数为125名,其中义务教育特岗教师70名、职校文化教师5名、幼儿教师50名。

二、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地点

琴江中心小学一楼。

(二)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6月18—19日,截止6月19日1600时。

(三)相关规定要求

1.资格初审按省和县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告的学科岗位要求条件进行。

2.考生凭报名信息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规定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后期复审)、同意报考证明(此项为在职教师报考专用,由所任教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参加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初审通过后,若学科入闱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学科招聘名额时,考生均入闱面试;该学科面试后聘用总成绩列最后一名的总成绩须达120分、面试成绩须达70分(文化成绩及面试成绩各折算成100分),且资格初审及体检合格,方在招聘指标内予以聘用。(特别说明,若此条款相关规定与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则以省、市规定为准;下同)

三、面试

由县统一组织。

(一)面试对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地点

琴江中心小学。

(三)面试时间

2021年6月20日700开始。

(四)面试方式

说课总分100分,每位考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其中幼教、音、体、美、计面试内容为说课与技能操作,总分100分,说课与技能操作各占50%。    

1.说课教材:高、初中岗位原则上为九年级相应学科教材(个别九年级无教材的科目使用其他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小学岗位为六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幼教岗位为大班语言教材;以现场提供为准,具体说课章节现场随机确定。

备课时间:40分钟。

2.技能操作:2021年6月20日下午,对象为需参加技能加试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专业教师。

1)美术(下午2点到琴江中心小学集中)

速写30分钟(分值30分)、静物写生60分钟(分值70分);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作画工具考生自备。

2)体育(下午240到石城中学集中)

100米、篮球(往返运球投篮)、立定跳远;评分标准为高考体育测试评分标准。

3)音乐(下午2点到琴江中心小学集中)

舞蹈(自选一个曲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舞蹈U盘、道具选手自备,分值10分)、清唱歌曲(自选1首,时间控制3分钟内,分值10分)、乐器弹奏(乐器自选自备,其中钢琴由考点提供,曲目自选1首、时间控制3分钟内,分值10分)

4)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下午240到石城中学集中)

利用Excel对学生成绩进行常规数据统计处理(分值40分)、利用word进行文稿排版(分值30分)、PPT的基本操作(分值30分)。

5)幼教(下午130到琴江中心小学集中)

舞蹈(自选一个曲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舞蹈U盘、道具选手自备,分值10分)、自弹自唱(自选1首、弹电子钢琴,时间控制3在分钟内,分值10分)、简笔画(现场命题、作画时间为20分钟,素描纸考点提供、作画工具自备,分值10分)。    

(五)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说课组设评委5—7人,剔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得分。有技能操作的科目,面试最后得分按规定折算。同一学科分多组面试的需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排除弃考等因素造成的零分,再剔除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

2.根据《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3.聘用总成绩=笔试最后折算得分+面试最后折算得分。

四、体检

(一)从资格初审合格者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类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按《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规定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担。

(三)体检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告;因孕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完成体检的,列为因孕待检对象,待后安排补检,合格者按规定聘用上岗。

五、公示及资格复审

(一)入闱体检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在2021年7月中下旬开具调档函,由考生到其本人档案所在地将其档案调至县教科体局干部人事股。

(二)2021年8月下旬前对考生档案、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查核无误后(资格初审只提供证明的须重新提供原件查核),列为聘用对象按规定报批。

六、聘用

(一)经县批准聘用后,须签订在县任教不少于五年的协议。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特岗老师除外)。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待聘教师按总成绩(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到低依序选择任教学校,报到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特岗老师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幼儿教师薪酬等按市文件规定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七、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任组长,县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监委指派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教科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八、工作要求

(一)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县教科体局牵头,县监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招才引智局等单位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本方案解释权在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适时公布。

附件:1.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

2.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证

附件1

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照片

第一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最高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教师资格证

类别学科

编号

取得时间

技能等级(职校专用)

专业类别

编号

取得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

家庭住址

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开始填报)

时间

就读学校及专业

学历

相关荣誉(限两项)

1、

2、

本人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符合2021年石城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条件,若有虚假则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承诺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若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则本人自愿放弃聘用。                                               本人亲笔签名: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2021年   

备注:本表后按次序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校技能证书)、表中所填荣誉证复印件(A4纸),并装订好。

应聘类别:幼教□ 小学□ 初中□ 高中□ 职校□  应聘学科:

附件2

石城县2021年新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证

(此表均由考生自行电子打印,不手写)

(电子照片)

 名                   别             

身份证号码                         

面试考点:石城县琴江中心小学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0日。

            (面试说课分上、下午进行,安排在上午的7:00前到考点、安排在下午的13:00前到考点。须进行专业加试学科的考生专业加试均安排在下午进行,考点和到场时间以按面试工作方案中的安排为准。)

报考类别:            (选填:统招、特岗)

报考学科:            (如:高中语文)

面试考场:安排以考点张贴的为准。

(凭此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温馨提示:

一、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截止进场。

二、考生在考试(面试)过程中须遵守考试(面试)规定,若违纪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考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在进入考点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通过手机扫“通行大数据行程二维码”等。

四、入闱体检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7:30到县中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安排于6月20日晚上20:30前在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各个环节及相关安排要求,均会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石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及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公布。请及时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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