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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7-11 09:10:18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城县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对该超市的鲈鱼进行评价性抽检2.87kg,生产/购进日期:2023-03-28,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标准为≤100ug/kg,实测值分别为220ug/kg,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鲈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予处罚决定书文(石)市监(食罚〔20232,处罚的种类:1.免予处罚。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把好购进质量,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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