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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30 09:29:35

江西省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在公筷公勺要求方面,《规范》明确其材质应符合GB 4806.1规定的质量要求,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宜使用白色或类白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值得一提的是,火锅或须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另外提供生料专用的公筷公勺,专用的公筷公勺应区别于常用公筷公勺;公筷公勺还应配置单独的摆放托架,托架应便于公筷公勺的摆放,且摆放后不易滑落、脱落。

《规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应根据其规模和用餐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人员使用。如要求为每位就餐人员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双筷勺”。就餐人员发现用错、损坏、污染公筷公勺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公筷公勺。此外,《规范》还明确,在就餐过程中,分餐、合盘或换盘,餐后剩余食品打包应使用公筷公勺;就餐人员不使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后的公筷公勺应放回餐盘或托架。

在消毒卫生和保洁存放方面,《规范》规定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规定。另外,《规范》也建议公筷公勺宜与自用筷勺分开清洗消毒。同时,公筷公勺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方便餐饮服务人员或就餐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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