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鼓励2022年春节期间重点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来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07 09:59:00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几项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2022年度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3号)精神,支持全县春节期间自愿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不停产,全力推动一季度县域经济实现“开门红”,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项目不停工

(一)支持项目持续建设。对春节假期(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在县八大行动重点建设项目正常工作的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凭项目单位2022年2月发放的全勤工资依据,由县财政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由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县八大行动办牵头现场核查确定补助金额。〔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二、支持重点企业不停产

(二)支持企业连续生产。对春节假期(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全年日均用电量6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2年2月发放的全勤员工工资单上的员工数,由县财政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促进企业增加用工。鼓励利用春节假期,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增加用工。对2021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一季度新增的员工(企业2022年3月发放全勤员工工资单人数较2021年12月员工工资单人数增加数),由县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现场核查确定补助金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202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对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对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保障

(五)组织开展帮扶慰问。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重点项目、不停产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做好物资储 备、生活保障和疏导帮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 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各项目牵头单位〕

(六)推动企业购销合作。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钢材、水泥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稳定购销渠道和价格。支持工业园区以集团采购方式与建材生产企业协调议价,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签订长效、稳定的建材货源供货协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七)保障企业要素供应。强化春节期间建材、民爆物品供应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服务保障。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合理安排机组检修,避免发生非计划停运,力保企业用电需求。指导油气企业与用户对接,确保成品油、城镇天然气有序稳定供应。加大工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工业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控。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底线,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生产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报酬保障的规定,依法支付职工在春节假期生产期间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十)确保措施落地落实。本措施执行期为2022年一季度, 具体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县发改委、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好各相关企业规范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并加快资金拨付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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