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04 16:27:13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开发区20202号)、《赣州市开发区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赣市府办发20203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支持工业园区做强做大,结合县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工业园区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和改革创新动力,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效能,促进园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实力时尚幸福石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履行工业园区党建及各项管理服务职能。

2.核定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含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20名;待后根据园区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3.配强园“两领导班子。党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县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其中1名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内设党政办、规划建设股、行政审批股、招商与企业服务股(经济运行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等5个职能股(室);设立县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厘清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平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协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所涉建设用地征收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招工用工、经济统计及预测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党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管理、入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工作。

(三)创新园区管理体制

1.探索实行县工业园区辖区所在村管理体制。遵循“事随人走”的原则,依法将琴江镇濯坑村划入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由琴江镇支持配合授权委托;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将园区所在地其他村划入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

2.理清园区社会管理职能范围。根据县工业园区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梳理研究园区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制定社会治理责任清单,依法赋予县工业园区行使必要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权限,做到清单之外园区无社会管理事务。

3.规范实施园区社会管理。将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亮化等市政管理工作统一打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管理;聘请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托管运营、园区污染源进行环境监测,对园区提供一站式环保托管服务;委托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机构为园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对园区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园区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4.明确园区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涉及濯坑村的征地拆迁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涉及其他村的征地拆迁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四)搭建“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行模式

1.县工投公司归口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全面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加快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市场化改革步伐,将县工投公司组建为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

2.支持县工投公司做强做大,将园区范围内国有资产、县部分优质国有资产整合划拨到公司名下,不断壮大公司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和管理运营能力。

3.配强县工投公司领导班子,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工投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加大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殊人才招聘力度,并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4.通过政府出资、社会融资等方式,推进园区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建设和项目投融资。

5.完成县下达的利润任务。

(五)推进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落实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单位、县工投公司工作岗位采取直接聘任、竞岗聘任、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年终履责考评制,奖优罚劣。园区所辖村“两委”干部薪酬由转移支付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除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外,还与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干部同等考核,享受同等绩效。

2.保障园区干部绩效薪酬。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分别核定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村“两委”干部数,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干部数核定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村“两委”干部薪酬总量。县工投公司干部的绩效薪酬按县属企业考核方案确定。强化园区经费保障,根据园区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局核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和公务经费,并与园区企业税收收入情况挂钩。

3.建立后备干部到园区平台锻炼交流机制。每年选派310名懂管理、有专业、有能力、善服务、素质高的优秀后备干部到园区平台建设等攻坚克难岗位上锻炼、挂职,不断充实优化园区干部队伍。对在园区平台建设等岗位上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不断激发园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六)提升园区执法服务能力

1.依法承接省、市赋权事项和管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园区实际需要和承担能力接住、管好。

2.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到县工业园区,强化园区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职能。

3.落实园区企业执法检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共石城县委、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石党发201516)规定,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刑事案件和国家、省、市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及国家利益的投诉案件以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进入园区企业开展检查。确须开展的涉企检查,应在3个工作日前将执法检查方案向县司法局申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入企检查。检查时首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告知,教育指导并限期整改。除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已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以及受检企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整改意见外,原则上实行改过免罚。对确须实施处罚的,应先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警示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探索园区党建工作创新

1.强化党建责任落实,提升园区非公党建水平。建好用好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平台相关服务功能,达到“三室两栏八服务”标准,助力党员凝聚、群众成长、人才创新、企业发展。

2.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建设以人才为主题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推动人才进一步向园区集聚,助力工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调度、监督检查;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把支持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谋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站位,稳妥推进

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认真研究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明确推进举措、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积极稳妥推进园区各项改革工作。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委编办负责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三定”方案,县委组织部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尽快配齐配强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改革后的人员转隶工作。琴江镇将濯坑村整建制委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相应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和接收工作。涉及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加强资产和账户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明确渠道,落实资金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村“两委”干部薪酬、PPP项目的政府支出部分、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县工投公司干部薪酬列入企业运营成本。标准厂房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工投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尽可能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五)强化调度,确保成效

县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园区各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园区各项改革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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