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

来源:石城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03 09:05:16

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9〕18号)、《赣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政策的通知》(赣市提升办字〔2020〕4号。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该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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