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水系连通流域综合治理—横江平阳段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位于石城县境内的横江河左右岸。工程治理范围上起丹阳桥,下至横江河与琴江汇合口处,综合治理河长9.2km。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清淤整治、新建护岸、堤防加固、穿堤涵管、步阶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城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赣州市石城县
联系人:罗文中
联系电话:187827623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28号泰耐克国际大酒店三楼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打开网址后点击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1061024714@qq.com)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城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