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近期,我局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发现部分建筑业企业提供虚假职称证书。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假证件等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助力社会诚信建设,现公告如下:
凡是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我局将全部核查所提交职称证书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有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请各建筑业企业秉持诚信原则提交申报资料,如使用虚假证件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经发现,我局将保留采取合法合规措施之权利。
特此公告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