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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项目招商方案

来源: 石城县小松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2-01-19 16:47:57

深入推动“旅游强县”战略实施,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引进社会资本,协同打造集旅游、商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结合项目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简介

石城位于江西省赣州、抚州与福建省三明、龙岩“两省四市”交汇处,素有“闽粤通衢”之称。是中国白莲之乡、中国烟叶之乡、中国灯彩艺术之乡,也是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华文化旅游名县、中国最佳休闲度假旅游县、全省旅游强县。区域交通便利,泉州至南宁、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纵横境内,206国道横贯南北,到福建宁化县和赣州市瑞金、宁都抚州市广昌等周边县(市、区)车程均在40分钟以内,到赣州、抚州、三明、龙岩等地市车程约为小时,距厦门、泉州、南昌等城市车程小时左右。

(二)项目位置

位于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所在地小松镇紧邻高速出口和206国道,直接与小松创业园、圩镇连成一体。具体界址以县自然资源局核定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6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项目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功能定位

打造集高速公路与国道配套服务、旅游、商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体。主要包括以停车、汽修、加油、住宿、餐饮等为主的公路配套服务区;以旅游引导咨询服务、文化展示、休闲娱乐、特色美食等为主的旅游服务区;以农产品专业市场、仓储物流、冷链保鲜等为主体的商贸服务区;以本地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工业企业产品等为主的产品综合展示区。

(二)建设周期

,自投资方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要求

 1.综合体具体功能布局、建设规模和规划指标,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约定要求实施。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投资方应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三、投资方的资格要求及确定方式

(一)资格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投资。

2.在本项目招商报名截止前投资方应按要求缴纳招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不计息竞得土地后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至小松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未竞得土地者的招商投标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二)投资方的确定方式

1.有意愿的投资者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且足额纳招商投标保证金后,方可享受本方案中的优惠政策

2.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宗地竞得者即为投资方,享受本招商方案的各项优惠政策。

3.投资方确定后,以招商方案为基础,与项目方签订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具体权责。应在石城依法设立石县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项目开发实业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项目建设、管理。

四、项目建设条件

(一)供地方式

投资方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加油站、汽修、停车、旅游、物流、美食等设施

(三)基本条件

1.投资方应在公开出让成交后按交易系统要求缴清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2.投资方按供地范围自行负责地块“三通一平”、排水、排污、供电、绿化、亮化、休闲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得少于30万元/亩,费用由投资方自行解决。

3.按规划方案,投资方在符合项目开发建设强度达1/3或投入不低于总投资4000万元的25%以上的条件下,可引进二级投资商合作建设、经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同时必须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经过相关部门核定,投资方自持必须占综合体资产40%以上(即投资方综合体资产产权证为各投资方共有且10年内不得转让)

五、优惠政策

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项目为旅游产业项目,不进行房地产开发,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参照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石党发20211号)、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文旅项目建设用地成本价核算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84号)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新的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项目规划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小松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提请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三)项目用地一次性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起始价格,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进行供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奖补

1.投资方在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且项目经过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县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奖补奖励额度为土地成交价超过8.8万元/亩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投资方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且综合体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0万元/亩(由项目方聘请第三方评估认定)后,财政土地成交价超过7.8万元/亩部分(扣除第一次奖补资金)奖补给投资方用于综合体建设。

(四)项目分户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在项目报建、商户经营等过程中享受以下政策:

1.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户经营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上缴省、市部分除外),涉及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由县招商服务单位协调,按照最低标准的50%收取。

2.土地出让综合体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投资方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县财政实得部分奖补给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综合体建成营业后,根据入驻经营者(必须在石城县注册的商户)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五年内县财政实得部分的60%奖补给投资方。

4.所涉文旅项目财税扶持政策,可参照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石党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新的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方面

1.在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小松镇人民政府支持配合投资方向上级部门争取交通、水利、市政、乡村振兴、旅游、示范镇建设、综合服务区建设等项目扶持政策,且争取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小松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水、电、路、通讯网络、污水管网接到项目所在地合理的红线边

3.小松镇人民政府协同办理综合体内的加油站建设和经营证照相关手续

4.小松镇人民政府向县文广新旅局争取在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项目内设立旅游服务中心。

5.小松镇人民政府向上级部门争取在鹰瑞高速石城北出口小松服务综合体项目内建设综合文化类别设施项目。

六、其他

如投资方未能在竞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0日内动工建设,石城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公开出让,并依法追究投资方违约责任;投资方在综合体项目建设中途因资金或其他原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按时完工的,石城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或有权追回给予投资方的优惠奖补资金,重新进行公开出让;石城县人民政府若选择收回,地表以上已建成的建筑物及设施,投资方同意由石城县人民政府按中介机构评估价的50%补偿(县政府取得建筑物设施的所有权),其他损失概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投资方的规划设计方案未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动工或审核未通过而又拒不修改的,石城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总投资未达到4000万元的,石城县人民政府有权追回投资方的全部优惠奖补资金,投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项目招商人

项目招商主体为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招商单位为小松镇人民政府。

、项目招商报名截止时间

本方案公布之日算起7天内。

联系人:温衍欣   

联系方式:13763999551  

指定账户户名:石城县小松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石城农商银行小松支行

 号:148109272000003729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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