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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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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长天村虎眼里(第三人民医院东侧)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3〕A-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21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的土地5541.12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壹元伍角整(¥2851361.5元),其中建设用地839.3平方米按200元/平方米、农用地2431.09平方米按450元/平方米、耕地2270.73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5月9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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