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位置:琴江镇濯坑村县城局部地块控规调整方案D-02-04、D-02-05地块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0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参照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因省自然资源厅尚未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25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该项目10#楼A、B、C、F栋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金额为:204876.4元(3759.2㎡×1090×5%)。
缴纳罚款时间:2024年8月2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