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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石城县二中西侧安置地临西环路北栋南1号)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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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单位:刘润东、温琴秀、刘俊良、陈昌金、温美吉、温小玲
    建设位置:石城县二中西侧安置地临西环路北栋南1号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4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8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参照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因省自然资源厅尚未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7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处以按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3957.5元(678.51㎡×1090元/㎡×10%)。                                                    
    缴纳罚款时间:2024年7月11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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