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枫岭脑粮食加工厂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4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参照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因省自然资源厅尚未制定新的细化标准)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5月10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外立面色彩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处以按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为:罚款金额为:10685.11元(133563.88元×8%);
2、对外立面装饰线条580米未做的行为处以没收该部分违法所得,取3家公司市场询价中最高价格13.5元/米,没收金额为:7830元(580米×13.5元/米)。
缴纳罚款时间:2024年5月20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