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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颐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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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宇阳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迎宾西大道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4〕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19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246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317790元),其中耕地2393平方米按130/平方米、林地67平方米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


    缴纳罚款时间:2024年3月1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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