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位置:石城县屏山镇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5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3〕B-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非法占用耕地3256.2平方米的违法的行为处于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整(¥:32562元)。(2)对非法占用其他土地85115.81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伍佰柒拾玖点零伍元整(¥:425579.05元)。(3)完善用地报批手续。(4)对江西石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负责人进行处分。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11月28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