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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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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单位:温华栋、温春琴、张根兰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兴隆建材大市场南侧安置地C-2栋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A-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11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按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5949元(756.3㎡×1090元/㎡×8%)。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10月19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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