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单位:曾春红、赖继长、李冲兰、廖克贤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西联路石油公司后侧安置地H2栋3号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A-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3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按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0311元(777.2㎡×970元/㎡×8%)。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11月15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